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再易字第一○號
再審原告 威克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政文
送達代收人 李震華律師
再審被告 瑞陽機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紹瑞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本院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九十年度簡上字
第一三二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事 實
甲、再審原告方面:
一、聲明:
(一)本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二號確定判決廢棄。(二)右廢棄部分再審被告之訴駁回。
二、陳述:
(一)本件再審原告於原審主張再審被告在農曆過年前意圖以詐術使再審原告匯款予 再審被告,並同時提示發票日為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票面金額十四萬四千 元、支票號碼AL0000000號、發票人再審原告、付款銀行為台灣銀行 竹北銀行之支票(以下簡稱系爭票據),以達到取得雙重加工款之目的,迫使 原告在過年後繼續與再審被告合作加工之事實,並提出八十九年度行事曆及系 爭支票貼上透明膠帶再用二B鉛筆畫線後之傳真本及影本,且當庭加以說明為 證。然原審並未就上開事證斟酌,僅以兩造不爭執再審原告並未依再審被告之 請求而改付現金之事實,即推認再審被告並無不當得利,而認再審原告於原審 所辯不足採信,仍應給付票款,逕而為不利再審原告之認定。原審漏為斟酌上 開事證,僅以再審被告否認為由而認定被告無詐欺意圖,其認事用法自有未合 。
(二)原審判決認定縱再審被告有詐欺意圖,被上訴人既未雙重得利,再審原告仍應 給付票款,全然以再審被告並未雙重得利之結果而論斷,並忽略再審被告詐騙 未遂之行為及其法律上效果,其法律判斷與現行法令之價值觀及法理不合。(三)綜上,原審判決有上述之再審理由,爰請求重行審理,並廢棄原審判決,駁回 再審被告在第一審之訴。
乙、再審被告方面:
本件未經言詞辯論,再審被告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按再審之訴,必須主張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或簡易案件有第 四百三十六條之七之再審事由,如其主張之理由顯與前揭條文規定之情形不符, 其再審之訴即屬顯無理由,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二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二、查再審原告簽發系爭支票作為給付再審被告承攬報酬,再審被告提示後不獲兌現 ,為再審被告提起給付票款之訴,業據本院調閱九十年度竹北簡字第二十七號、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二號卷宗審閱無訛。再審原告於本院九十年竹北簡字第二 十七號及原審時均抗辯稱因再審被告有詐欺得利之意圖,因而其有拒付票款之理 由云云。而再審原告提出再審被告將票據金額及再審原告印文畫線作廢之系爭支 票傳真影本及八十九年行事曆,無非亦欲證明再審被告有詐欺之意圖。而系爭支 票以透明膠帶黏貼,再以鉛筆畫線作廢傳真予再審原告之事實,為再審被告所是 認,此部分兩造並無爭執,原審並無漏未斟酌上開證據之事實。雖再審判決最後 結論,並未依據再審原告之抗辯而認定再審被告有詐欺意圖,再審原告得以拒付 票款,但尚難依此即認原審判決漏未斟酌上開證據。至於行事曆之提出亦不過證 明八十九年之農曆除夕春節假期之日期為八十九年二月四日,距系爭支票之發票 日尚有四日,但此為客觀存在且為法院明知之事實,本無庸再審原告提出證據證 明,亦難謂此行事曆為重要證據,而原審漏未斟酌。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指確定判 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之大法官會議之解釋 ,或法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者而言(見最高法院六十年台再字第一七○號判 例)。然再審原告主張原審認定再審被告未雙重得利,忽略再審被告著手詐騙未 遂之行為事實及法律上效果,原審判決之法律判斷與現行法令之價值觀、法理不 合,而認原審判決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理由。然原審已認定再審被告無詐 欺意圖已如上述,且再審被告著手詐騙未遂之行為與法律效果與本案亦無關聯, 原審亦於判決內認定。再審原告指稱原審忽略再審被告著手詐騙未遂之行為事實 及法律效果,顯有誤會。又再審原告泛稱原審判決之法律判斷與現行法令之價值 觀、法理不合,並未具體指出原審有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亦難認再審判 決有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
四、綜上所述,再審原告提起本件再審之訴,其所指之再審事由,經核與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七之規定均不相符,其指摘原 確定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顯無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 規定,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五、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七 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七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彭洪英
~B法 官 王鳳儀
~B法 官 黃珮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 彭連喜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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