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821號
SLDV,91,訴,821,2003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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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二一號
  原   告 己○○
        庚○○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律師
        丙○○   住台北市○○○路○段七七號五樓
        甲○○   住台北市○○○路○段七七號五樓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區○○路四段十八號
  訴訟代理人 辛○○   住台北市○○路五二巷十七號三樓之一
        乙○○   住台北市○○區○○街二六八巷七弄二十三號
        丁○○   住台北市○○區○○路三十巷七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洪舜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黃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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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