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58號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複 代理人 洪秀峯律師被 告 吳蔡寶足 吳淑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桂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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