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758號
TNDV,106,訴,758,2017092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58號
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秀峯律師
被   告 吳蔡寶足
      吳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冠杰

1/1頁


參考資料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