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1年度,21912號
TPEV,91,北簡,21912,2003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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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二一九一二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慶隆
  訴訟代理人 谷豫穎
右當事人間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二一九一二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簡易三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告訴之聲明:
鈞院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三00四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確認執行名義及原支付命令對原告不生效力。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為本院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三00四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程序之債務人 ,經被告聲請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原告對訴外人協合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債權金額在新台幣(下同)十萬八千九百八十五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一千九百六十八元範圍內,原 告不得向訴外人請求收取,惟訴外人顏維良事後與被告和解,業已償還四萬五千 元,被告債權應僅剩六萬三千九百八十五元,被告既與訴外人和解,原執行名義 與支付命令應即失效,且當初並未擔任訴外人顏維良職務保證人,並未簽名保證 ,被告亦未辦理對保,被告對其並未存有任何債權關係,爰提起本訴。二、原告主張事實業據提出切結書、收據、執行命令為證,被告對訴外人顏維良事後 業已償還四萬五千元並不爭執,但以原告應給付金額餘額為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 元及利息、執行費等詞置辯。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 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異議之訴,須以其主張消滅 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事由,係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後者,始得為之,若其主張此項 事由在執行名義成立之前即已存在,則為執行名義之裁判縱有不當,亦非異議之 訴所能救濟,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四七二號判例闡述甚明。而確定之支 付命令不僅有執行力,並有實體上確定力,若債務人嗣後得以訴訟予以否定,即 牴觸其確定力,故異議之原因事實,須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後,並須為新發生之 事由,其理甚明。本件被告前聲請高雄地方法院准予核發九十年度促字第九八九 五七號支付命令,並對原告為合法送達,有被告提出支付命令、高雄地方法院核 發債權憑證附於本院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三00四0號執行卷可稽。原告於收受該 支付命令後,若認該支付命令所據以請求之系爭保證書上關於原告擔任連帶保證 人之簽名、蓋章並非真正,即應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使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並於隨後之訴訟程序中為抗辯,乃原告竟不為異議之主張,而任由該支付命令 於法定異議期間內確定,今再以該執行名義成立(即支付命令確定)前已存在之  事由(保證書上連帶保證人之簽名、蓋章非真正)提起本件異議之訴,顯與前揭  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不符,其訴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又查高雄地方法院  准予核發九十年度促字第九八九五七號支付命令,其內容係原告與訴外人顏稔連  帶給付被告二十一萬七千九百七十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程序費用一百四十七元,事後由訴外人顏維良清償四萬  五千元,為兩造所自認,被告並同意由本金中先予抵充,則原告之債務額為十七  萬二千九百七十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  息,及程序費用一百四十七元、執行費一千六百二十八元。本院執行處核發執行  命令係就原告對第三人協合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得支領勞務報酬金額在十萬零八  千九百八十五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及執行費一千九百六十八元範圍內之三分之一予以扣押,並未逾越被告對原告  得主張享有上開債權金額,該執行命令即屬合法有據。三、綜上,被告所執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促字第九八九五七號支命令既經合法確定 ,該支付命令依法即有執行力,並對原告發生實體上確定效力,本院執行處依據 該有效成立執行名義核發執行扣押命令,其執行程序即屬合法,原告起訴請求本 院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三00四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並確認執行 名義及原支付命令對原告不生效力,依法即屬無據,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蔡芬芳
法 官 熊志強
右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六   日                       書 記 官 蔡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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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協合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