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易字,91年度,271號
TNHV,91,上易,271,2003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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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一號
   視同上訴人 乙○○許福
?
右視同上訴人乙○○(即許福培之承受訴訟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塗銷土地所
有權登記等事件,視同上訴人乙○○(即許福培之承受訴訟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裁定如左:
本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乙○○(即許福培之承受訴訟人)之訴訟文書應予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B1審判長法官 王 惠 一
~B
~B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洪 雅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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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