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抗字,92年度,234號
TCHM,92,抗,234,2003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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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二三四號
  抗 告 人
  即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右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
十四日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八六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原裁定以:受刑人甲○○犯有如附表所示之六罪,均經先後判決確定,因依 檢察官之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五年十月,經核並無違誤。二、抗告意旨略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六罪,原刑期共有六年九月,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於九十年五月四日,以九十年度聲字第一八九○號裁定其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六年,嗣因六罪中之四罪,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後,六罪刑 期共有六年,乃原審竟裁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五年十月,所縮減刑期之比例,實 影響抗告人之權益至巨,又抗告人於八十九年間犯有偽造文書罪及贓物罪,原審 未併予定執行刑,亦有未洽云云。惟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定其應執行刑為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本 件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六罪,刑期共有六年,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 刑五年十月,合乎法律規定,並無不當,又抗告人另所犯偽造文書罪及贓物罪, 檢察官既未合併聲請,原審未予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亦無不合,是抗告人之抗告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袁 從 楨
      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胡 森 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 瑩 澤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一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受刑人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 │ 宣 │犯罪日期│ 偵    查 │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
│罪名│ 告 ├────┼──┬─────┼─┬───┬────┼─┬───┬────┤ │
│ │ 刑 │年 月 日│偵機│年 字 號│法│案 號│判決日期│法│案 號│確定日期│ │
│ │ │    │查關│  │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註 │
├──┼───┼────┼──┼─────┼─┼───┼────┼─┼───┼────┼───┤




│ 竊 │有五︵│   │ 台 │ 4│台│  │  │最│  │  │ │
│ │期月執│    │ 中 │    2│中│ 上8│    │高│ 台3│    │  3│
│ │徒 行│ 7 8│ 地 │ 偵 3│高│ 1│ 5 │法│ 9│  │執1│
│ 盜 │刑 中│    │ 檢 │    4│分│ 易9│ │院│ 非2│ │  1│
│ │ ︶│ │ 署 │   1│院│  │ │ │   │ │ 3│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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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 │有八︵│   │ 台 │  │台│  │  │最│  │  │ │
│ │期月已│    │ 中 │    7│中│ 上8│    │高│ 台6│    │  6│
│ │徒 發│  │ 地 │ 偵 6│高│ 5│ 8 5│法│ 9│  │執5│
│ 盜 │刑 監│    │ 檢 │    8│分│ 易6│ │院│ 非2│ │  7│
│ │ 執│ │ 署 │   1│院│ 1│ │ │   │ │ 4│
│ │ 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竊 │有八︵│   │ 台 │  │台│  │  │最│  │  │ │
│ │期月已│    │ 中 │    3│中│ 上0│    │高│ 台4│    │  1│
│ │徒 發│ 5 │ 地 │ 偵 0│高│ 1│ 9 8│法│ 8│  │執3│
│ 盜 │刑 監│    │ 檢 │    3│分│ 易5│ │院│ 非2│ │  7│
│ │ 執│ │ 署 │   1│院│ 1│ │ │   │ │ 5│
│ │ 行│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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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 │有六︵│   │ 台 │  │台│  │  │台│  │  │ │
│ 害 │期月已│    │ 中 │  師 7│中│  7│    │中│  7│    │  8│
│ 兵 │徒 發│ 3 8│ 地 │   5│地│易5│ 4 │地│易5│ 5 │執9│
│ 役 │刑 監│    │ 檢 │  檢 3│院│  3│ │院│  3│ │  2│
│ 罪 │ 執│ │ 署 │    │ │  │ │ │  │ │ 3│
│ │ 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偽 │有三︵│   │ 台 │ 9│台│  │  │最│  │  │ │
│ 造 │期年已│    │ 中 │    4│中│  3│    │高│ 台6│    │  2│
│ 有 │徒四發│ 8 4│ 地 │ 偵 5│地│易0│  6│法│ 8│  │執7│
│ 價 │刑月監│    │ 檢 │    7│院│  8│ │院│ 非2│ │  8│
│ 證 │ 執│ │ 署 │   1│ │  │ │ │  │ │ 5│
│ 券 │ 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竊 │有五︵│   │ 台 │ 9│台│  │  │台│  │  │ │




│   │期月已│    │ 中 │    9│中│ 易1│    │中│ 易1│    │  6│
│   │徒 發│ 4 │ 地 │ 偵 4│地│ 7│  │地│ 7│  │執9│
│ 盜 │刑 監│    │ 檢 │    0│院│ 緝5│ │院│ 緝5│ │  0│
│   │ 執│ │ 署 │   1│ │  │ │ │  │ │ 2│
│ │ 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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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