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民國九十一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二五七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子○○ 男 六
選任辯護人 李兆祥 律師
被 告 A○○ 男 四
住臺中
居臺中
身分證
亥○○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宙○○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酉○○ 男 六
住臺中縣大里市○里
身分證
丙○○ 男 五
住臺中
身分證
巳○○ 男 三
住臺中
身分證
己○○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申○○ 男 四
住雲林
居臺中
身分證
壬○○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未○○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E○○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丑○○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玄○○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天○○ 男
住南投
身分證
右 十 四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宋永祥 律師
熊梓檳 律師
被 告 D○○ 男 四
住新竹
身分證
庚○○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癸○○ 男 五
住臺中
身分證
戊○○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辛○○ 男 四
住南投
身分證
寅○○ 男 四
住南投
身分證
戌○○ 男 四
住南投
身分證
地○○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宇○○ 男 四
住臺中
身分證
辰○○ 男 五
住苗栗
身分證
右 十 人
共 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午○○
被 告 C○○ 男 六
住臺中
身分證
B○○ 男 六
住臺中
身分證
甲○○ 男 五
住臺中
居臺中
身分證
卯○○ 男 五
住臺中
身分證
黃○○ 男 五
住臺中
居臺中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右 五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宋永祥 律師
熊梓檳 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
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民國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七六七號、第七六八號,起訴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七九號、第二二三六一號,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五九九0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
一、子○○係臺灣省水利局第三工程處(下稱第三工程處〔現已改名為經濟部水利署 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負責臺中縣大甲溪、大安溪之河川堤防工程之施工及 監工等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民國(下同)八十三年間,因颱風過
境,大安溪圓屯段0‧八公里至0‧九七八公里之護坦塊及丁壩及0‧九七八公 里至一一四公里之堤防被沖毀,第三工程處於八十四年四月間辦理修護工程包括 大安溪圓屯段0‧九公里至一‧一四公里之堤防工程全長二百四十公尺,及0‧ 八公里至一‧一四公里之護坦塊及丁壩工程全長三百四十公尺,丁壩共四組,工 程名稱為「大安溪圓屯堤防工程」,由副工程司黃○○負責設計,子○○負責監 工,由D○○所經營之龍浩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龍浩公司)得標,龍浩公司並指 派庚○○為工地主任,但龍浩公司並未按圖施工,致堤坡之長度應長十五公尺, 卻僅長十四‧五公尺,而短作0‧五公尺,子○○於初驗前發現,明知依技術成 規,應將已完工之堤防拆除重新按圖施工,方能使整個堤防成一個整體,才不致 因分段施工而龜裂,並於遭受洪水沖擊時斷裂,詎子○○恐受行政處分,竟指示 庚○○於完工之堤防再加長一公尺,敷衍了事,庚○○將子○○指示內容轉知D ○○,D○○、庚○○等亦均明知依技術成規,應將已完工之堤防拆除重新按圖 施工,方能使整個堤防成一個整體才不致因分段施工而龜裂,並於遭受洪水沖擊 時斷裂,竟基於圖利龍浩公司之故意,而於完工之堤防加長一公尺,致有兩排堤 腳,且不能密合,而於交接處龜裂,黃○○於初驗時亦發現有龜裂情形,子○○ 則以自然龜裂為詞搪塞,未告以實情,黃○○亦未深入追查,庚○○於初驗及複 驗時在場,D○○於複驗時在場會同驗收,均隱瞞此未按圖施工之事實而驗收通 過,子○○因而圖利龍浩公司減省重作之成本。又依設計之護坦塊及丁壩,原應 開挖將底部埋入河床始能發揮護坦塊及丁壩之功能,惟庚○○於施工後發現應設 置護坦塊及丁壩之河床上,於多年前曾經裝設蛇籠且有大型石塊及混凝土塊,開 挖不易,乃以電話向子○○表示無法按圖施工,子○○並未呈報第三工程處變更 設計,又基於圖利龍浩公司之概括犯意,逕行同意不用開挖河床,而僅將河床整 平後,將護坦塊及丁壩施作於整平之河床上,致因挖方深度不足,施工完成後之 護坦塊及丁壩高程較原設計之高程高出一公尺,黃○○於初驗時發現上情,致初 驗不合格,子○○為遷就完工之現狀,乃於某日邀D○○、庚○○至第三工程處 商議,最後決定以竣工後變更設計方式申請以扣款方式辦理驗收,乃推由子○○ 撰寫「大安溪圓屯堤防竣工變更設計說明書」,記載緣由︰「本工程圓屯堤防樁 號0k+978、0k+140堤段施工時,為求挖、填土方平衡,避免大量開挖破壞河床 穩定,並減少剩餘土方之處理以節省經費,經配合上下游堤段酌予提高護坦塊及 丁壩工設置高程,調整全線護坦面及組列丁壩縱坡降平順,以增進整體護坦及丁 壩群功能」,變更設計內容為「護坦混凝土塊排置高程提高一公尺,土方配合增 減」。丁壩混凝土塊設置高程提高一公尺,挖方減少,變更設計原因「為求土方 平衡調整護坦面及組列丁壩縱坡降平順」(詳緣由),其內容均與事實不符,且 均為不實之事項,子○○竟將之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大安溪圓屯堤防竣工變 更設計說明書」,提出於第三工程處,經不知情之處長賴德全核可後,扣款新臺 幣(下同)二萬二千餘元,足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工程有無變更設計審核之 正確性。子○○因而與D○○、庚○○等共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之 方法使龍浩公司領取原非重新依設計圖重作,並經驗收合格,不能領取之全部工 程款,共同圖利龍浩公司三千六百七十三萬一千元。二、A○○係第三工程處工程員,主辦貓羅溪整治之測量、設計、規劃及協調等事項
;亥○○係同處副工程司,負責烏溪中游草屯、霧峰、烏日及彰化等處兩岸堤防 維修及興建工程;宙○○係同處工程員,負責第三工程處發包工程之設計、測量 、監工及驗收等工作;酉○○係同處副工程司,負責堤防工程之設計、規劃、土 地徵收及監工、驗收等工作;丙○○係同處工程員,負責水利工程之監工,並負 責烏溪雙冬堤防緊急搶修工程之監工等工作;巳○○係同處工程員,負責協辦水 利局發包工程之測量、設計、監工及驗收等工作;己○○係同處工程員,負責水 利工程之監工;申○○係同處工程員,負責水利工程之監工;壬○○係同處工程 員,負責協辦貓羅溪整治工程相關事項;未○○係同處工程員,負責協辦大里溪 整治工程之測量、設計、施工等相關業務;E○○係同處副工程司,負責處內資 訊系統之建立,並協辦大里溪水利工程之測量、設計等相關業務;丑○○係同處 副工程司,負責大里溪水系及筏子溪行政業務及專案工程之測量、設計等業務; 玄○○係同處工程員(現已升任為副工程司),負責大里溪整治計劃之測量、設 計及上級指派之工作;天○○係同處工程員,負責測量、監工、設計等各項工程 業務,均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三、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賀伯颱風過境豪雨成災,第三工程處轄區內之河川中:南 投縣埔里鎮眉溪牛眠堤防被沖毀一三0公尺、埔里鎮南港溪溪北堤防被沖毀一二 六公尺、南投縣草屯鎮烏溪雙冬堤防被沖毀二三公尺、南投縣中寮鄉貓羅溪新厝 三號護岸被沖毀五五公尺、南投市貓羅溪包尾護岸被沖毀四二公尺、南投縣草屯 鎮貓羅溪石川護岸被沖毀一七0公尺、縣庄二號護岸被沖毀七0公尺、茄荖堤防 被沖毀七0公尺、溪頭護岸被沖毀三0公尺、臺中縣霧峰鄉草湖溪甲寅、北柳護 岸各被沖毀一四0公尺及四五公尺、臺中縣太平市大里溪坪林橋下游被沖毀六0 公尺、旱溪護岸被沖毀一00公尺、新光護岸被沖毀三五公尺、苗栗縣苑裡鎮大 安溪火炎山堤防被沖毀二一五公尺、苗栗縣三義鄉大安溪鯉魚堤防被沖毀三00 公尺。第三工程處於設計後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包上開被沖毀堤防或護岸之搶修工 程,業強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業強公司)負責人辛○○,以九十七萬元標得眉溪 牛眠堤防緊急搶修工程,並以八十四萬元標得南港溪溪北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弘 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林公司)負責人黃木壽,以二十八萬元標得烏溪雙 冬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吉隆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吉隆公司)負責人戊○○,以五 十八萬元標得貓羅溪包尾護岸緊急搶修工程,並以三百十六萬元標得貓羅溪石川 護岸、縣庄護岸、茄荖堤防、溪頭護岸緊急搶修工程,明勇營造有限公司(下稱 明勇公司)負責人陳燕雪,出資及提供牌照(但不負責現場施工)予戌○○以一 百三十七萬九千元標得草湖溪甲寅、北柳護岸緊急搶修工程,並以同上方式與寅 ○○合夥以一百六十四萬九千元標得貓羅溪新厝三號護岸緊急搶修工程,百林土 木包工業有限公司(下稱百林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癸○○,以九十八萬元標得大 安溪火炎山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勝暉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勝暉公司)負責人宇○ ○,以一百六十八萬元標得大安溪鯉魚緊急搶修工程,並以九十九萬元標得大里 溪坪林護岸及旱溪新光護岸緊急搶修工程。辛○○及受黃木壽委託在工地監督之 地○○,以及戊○○、戌○○、寅○○、癸○○、宇○○等人,均明知依七十三 年一月修訂(水利局奉建設廳七三建六字第二五九三號函核准)之鐵線蛇籠工施 工規範規定鐵線蛇籠鍍鋅鐵線以直徑四‧一九一公釐者為合格,鐵線蛇籠結孔六
角型(龜甲形),孔徑為寬十五公分,長二0公分,扭長十一‧三0公分,第一 種蛇籠以縱線三六根編成之,其斷面之短徑為六0公分,長徑為一00公分之橢 圓形,每長一五0公分,以鐵線網隔斷之,間隔鐵線網亦結孔成六角形(龜甲形 ),其孔徑為寬十五公分長十七‧四公分,每條捲接處應繞三圈以上,編製成遽 以該罪論擬之尺寸,籠內所填充之石塊,以使用直徑二二公分-三五公分者為原 則,但為期確實填實及填平起見,應依監督工程司之指示,於其空隙內酌量包填 二二公分以下一0公分以上之石塊。所用石塊應具級配約如下︰直徑二二-三五 公分者,佔百分之八0,十五-二二公分者,佔百分之十五,一0-十五公分者 ,佔百分之五,為使蛇籠不易互相分離,約每隔五0公分至六0公分處應以鐵線 連結,每支連結處數按照蛇籠表之規定紮結,籠端以兩條鐵線牢結,除互相連續 結實外,其重要部分應依照監督工程司之指示牢結之。依契約規定於舖設內裝石 塊之機編鐵線蛇籠之前,應先挖、填土方,整理堤基及堤坡,而其挖、填土方須 依契約書所附臺灣省水利局於七十二年七月修訂奉建設廳七二建六字一三五六八 0號核准之「土工」第二十條規定填土、挖填土、回填土之填築視施工區域應儘 量調配適當之施工機械為之。如施工處所狹窄,填築斷面單薄,無法以機械施築 者,得以人工擇配適當之工具為之。第二十一條規定(機械施工)除土壩及特殊 工程另行規定外,凡填方土料運至工地卸置後,先以堆土機推平,其每層之散舖 厚度,一般性土壤二0-二五公分,非粘性土壤三五-四0公分為原則,再以適 合壓實之輾壓機等施工機械輾壓,但輾壓軌跡重疊處至少應重疊一0公分以上。 填方輾壓次數不得少於四次,且須符合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壓實密度。壓實後之厚 度須控制在粘性土壤不得超過一五公分,非粘性土壤不得超過三0公分為準。惟 每層填方散舖厚度及所需輾壓次數係受土壤類別,土料含水量及工地實際調配之 輾壓機械性能等所影響,於開始填方前第三工程處得要求承包商在工地先行試驗 後訂定之,其所需試驗費用由承包商負責,不另給價。第二十二條規定(除土壤 及特殊工程另行規定外,填方土料運(挑)至工地卸(倒)置後,用耙平工具以 人工整平,其每層之散舖厚度,一般粘性土壤一0-一五公分,非粘性土壤二五 -三0公分為原則,再以適合工地作業之手推電動式實機或木器具等充分壓實之 。實後之厚度須控制在粘性土壤不得超過一0公分,非粘性土壤不得超過二0公 分為準,壓實密度須依照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規定堤防可用輾機 輾壓之斷面粘性土料(標準普羅克達最大密度)為D=以上,非粘性土料(相 對密度)為Dd=以上,無法使用輾機輾壓之斷面粘性土料(標準普羅克達最 大密度)為D=以上或指定取土場之穩定自然密度以上,非粘性土料(相對密 度)為Dd=以上或指定取土場之穩定自然密度以上。第二十七條規定挖土單 價包括挖運及整理工料費,填土單價包括填土面及取土場表土挖棄及整理場地、 購置、採運、卸土、灑水、輾壓等一鷹工料費用。故應按契約規定施工作成合於 契約要求之堤基或堤坡時,始再於該等堤基、堤坡上舖設如前所述之蛇籠。四、南港溪溪北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及眉溪牛眠堤防緊急搶修工程部分:業強公司負責 人辛○○於標得南港溪溪北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及眉溪牛眠堤防緊急搶修工程後, 即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報開工,該工程項目為挖填方及裝設蛇籠,第三工程處 並指派A○○為監工,詎辛○○為節省工料,雖明知蛇籠工程應按前述合約規定
及準則施作,但所購買之石塊超大者甚多,且夾雜有木頭等雜物,竟均裝填進蛇 籠,且於裝填時,未經完全裝滿即將鐵絲網封閉,致蛇籠內仍有許多空隙,其裝 石量、蛇籠之高度均顯有不足,乙種胴體結束亦未依照合約規定施作,A○○於 監工期間,明知裝石量明顯不足,所使用之石塊規格不符者甚多,其中眉溪牛眠 堤防緊急搶修工程靠近下游之最後一支蛇籠,裝石量僅約二分之一,甚至不及二 分之一,以目視即知裝石量顯有不足,且乙種胴體結束亦未依合約規定施作,A ○○竟均未要求業強公司改善,卻基於圖利辛○○之概括犯意,連續於製作監工 日報表時,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瑕疵,且 均依契約規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日報 表上。該工程於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完工,第三工程處指派宙○○初驗、甲○ ○複驗該二堤防工程,宙○○、甲○○等於八十五年九月九日驗收該二堤防工程 時,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詳加丈量與 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程處應於工 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員複驗,且 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品質等,承包 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隨時辦理工 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理為原則, 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尺寸及數 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原則,由驗 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製作複驗 紀錄,且均明知該二堤防工程均有上述之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能予以驗收 ,竟基於共同圖利業強公司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理,卻於初 、複驗記錄⑴眉溪牛眠堤防緊急搶修工程部分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搶修一三 0公尺,⒊抽驗樁號1k+452、1k+479、1k+526、1k+683等斷面明視部分尺寸 (詳驗收圖表),⒎經核對掛坡蛇籠一三二支,與設計圖相符。驗收意見︰除隱 蔽無法明視部分由監造人員負責外,已抽驗部分與設計圖相符,擬准予初、複驗 合格。⑵南港溪溪北堤防緊急搶修工程部分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搶修一二六 公尺,⒊抽驗樁號1k+553、1k+578、1k+598、1k+619、2k+324、2k+338等 斷面明視部分尺寸(詳驗收圖表),⒎經核對掛坡蛇籠一二六支,與設計圖相符 。驗收意見︰除隱蔽無法明視部分由監造人員負責外,已抽驗部分與設計圖相符 ,擬准予初、複驗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渠等共同 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 文書,足以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A○○、辛○○均 於驗收時到場,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形屬實,而與A ○○、宙○○、甲○○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辛○○等因而共同以行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法,使業強公司領取原非於改善完畢複 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
五、烏溪雙冬堤防緊急搶修工程部分:弘林公司負責人黃木壽標得烏溪雙冬堤防緊急 搶修工程後,黃木壽除購料及僱工外,均委由工地主任地○○代為管理(黃木壽 因不知情,故不予分案偵查),該堤防工程於原有混凝土堤坡上面舖設之蛇籠採
箱型結構,其餘部分,採長條型結構,第三工程處並指派丙○○為監工,地○○ 自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開工,地○○明知蛇籠工程應按前述合約規定及準則施作 ,合約規定之石塊應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公分之間,但為節省工時及工料,竟將超 大或過小之石塊均裝填進蛇籠,且尚未裝至合約規定之六十公分高度時,即將蛇 籠之鐵絲網封閉,致裝石量顯有不足,且靠近上游之第一個蛇籠底部並無鐵絲網 ,而僅利用上方之鐵絲網自靠近上游之一側往下游方向打折約五十公分至一公尺 即成一「」形,致缺少底層之鐵絲網,並使該蛇籠於日後遭受洪水沖擊時可能因 此被掀開,蛇籠之石塊將因之隨波沖走失去保護的作用。丙○○於監工期間,明 知該搶修工程所使用之石塊過大,且有過小之情形,且靠近上游之第一個蛇籠底 部並無鐵絲網,而僅利用上方之鐵絲網自靠近上游之一側往下游方向打折約五十 公分至一公尺即成一「」形,裝石量明顯不足,蛇籠之高度亦有不足,竟未要求 弘林公司改善,並基於圖利弘林公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製作監工日報表時,未 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瑕疵,且均依契約規定施 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日報表上。該工程於 同年月二十九日完工,第三工程處指派酉○○負責初驗,指派亥○○負責複驗, 酉○○、亥○○等於八十五年九月七日上午,會同監工丙○○、弘林公司地○○ 前往驗收時,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詳 加丈量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程 處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員 複驗,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品質 等,承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隨 時辦理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理 為原則,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 尺寸及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原 則,由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 製作複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能予以 驗收,竟基於共同圖利弘林公司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理,卻 於初、複驗記錄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搶修二二公尺,⒊抽驗樁號 0k+318、 0k+340 等斷面明視部分尺寸(詳驗收圖表),⒍工程材料試驗報告表一份。驗 收意見︰除隱蔽未能明視部分由監修人員負責外,其餘經查驗部分明視尺寸,經 核與與設計圖尚相符,擬准驗收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登 載於渠等共同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行使 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丙○ ○、地○○等均於驗收時到場,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 形屬實,而與酉○○、亥○○等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酉○○、亥○○ 等因而與丙○○、地○○等共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 法,使弘林公司領取原非於改善完畢複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六、貓羅溪包尾護岸緊急搶修工程及貓羅溪石川護岸、縣庄護岸、茄荖堤防、溪頭護 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吉隆公司負責人戊○○於八十五年八月間標得貓羅溪包尾 護岸緊急搶修工程及貓羅溪石川護岸、縣庄護岸、茄荖堤防、溪頭護岸緊急搶修
工程後,第三工程處並指派未○○負責貓羅溪包尾護岸緊急搶修工程之監工,申 ○○負責貓羅溪石川護岸、縣庄護岸、茄荖堤防、溪頭護岸緊急搶修工程之監工 ,戊○○雖明知蛇籠工程應按前述合約規定及準則施作,但為節省工時及工料以 牟取利潤,乃摻雜超大即超過三十五公分之石塊,且於裝填時,未經完全裝滿即 將鐵絲網封閉,致蛇籠內仍有許多空隙,其裝石量、蛇籠之高度均顯有不足,未 ○○、申○○等於監工期間,均明知裝石量明顯不足,所使用之石塊規格不符者 甚多,其中茄荖堤防部分,戊○○並將一支蛇籠截成三節置於轉彎處,而未按圖 施工,未○○、申○○等竟均未要求改善,反基於圖利戊○○之概括犯意,連續 於製作監工日報表時,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 瑕疵,且均依契約規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 監工日報表上。嗣於完工後,第三工程處指派巳○○負責初驗貓羅溪包尾護岸緊 急搶修工程,壬○○負責初驗貓羅溪石川護岸、縣庄護岸、茄荖堤防、溪頭護岸 緊急搶修工程,A○○負責複驗,巳○○、壬○○、A○○等於八十五年九月十 二日驗收時,亦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 詳加丈量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 程處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 員複驗,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品 質等,承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 隨時辦理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 理為原則,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 、尺寸及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 原則,由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 ,製作複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之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能 予以驗收,竟基於共同圖利吉隆公司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理 ,卻於初、複驗記錄:⑴貓羅溪包尾護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登載驗收情形為︰⒈ 堤防搶修四二公尺,⒊抽驗樁號0k+05、0k+25、0k+41等斷面明視部分尺寸( 詳驗收圖表),驗收意見︰除隱蔽不能明視部分由監造人員負責外,經抽驗樁號 尺寸,與竣工圖尚符,擬准初驗、複驗驗收合格。⑵貓羅溪石川護岸縣庄、茄荖 堤防溪頭護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工長度三一0公尺,⒊ 抽驗樁號石川護岸0k+084、茄荖堤防0k+052、縣庄護岸0k+000、0k+028等斷 面明視部分尺寸(詳驗收圖表),驗收意見︰護岸工除隱蔽及不能明視部分由監 工人員負責外,抽驗樁號斷面與竣工圖尚符,擬准予驗收合格。而將明知「與設 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共同登載於渠等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 出於第三工程處,而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 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未○○、申○○、戊○○均於驗收時到場,並於右揭驗 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形屬實,而與巳○○、壬○○、A○○共同 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巳○○、壬○○、A○○因而與未○○、申○○、戊 ○○共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法,使吉隆公司領取原 非於改善完畢複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七、貓羅溪新厝三號護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陳燕雪與寅○○於八十五年八月間標得
貓羅溪新厝三號護岸緊急搶修工程,約定由陳燕雪出資及提供牌照,但由寅○○ 負責現場施工(陳燕雪因對施工內容不知情,故不分案偵查),工程項目包括一 座動力式鋼筋混凝土擋土牆及一百個元鼎塊,第三工程處指派己○○為監工,寅 ○○、己○○均明知該擋土牆之設計圖為應自上游之舊堤防與下游之橋墩成一直 線施工,縱因採用重力式設計,亦僅堤頂可能較舊有堤防略為突出於河道而已, 竟未成一直線施工,而突出於河道一至一‧五公尺,且以弧形方式施工,己○○ 於監工期間雖有發現上情,但因堤防上方之住戶為防止房屋下陷,而請求往河道 方向突出以增加回填土方(於此情形,如認為確有必要,應變更設計),故寅○ ○未按圖施工,己○○亦未予制止,致完工後之擋土牆成弧形,並向河道方向突 出一至一‧五公尺不等,擋土牆內側回填土方後,使堤防旁之住戶因而多取得數 十坪公有土地使用。己○○於監工期間,已知寅○○未按圖施工,應要求寅○○ 停工或改善,卻未要求停工或改善,反基於圖利寅○○之概括犯意,連續於製作 監工日報表時,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瑕疵 ,且均依契約規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 日報表上。嗣於完工後,第三工程處指派巳○○負責初驗,A○○負責複驗,巳 ○○、A○○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詳 加丈量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程 處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員 複驗,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品質 等,承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隨 時辦理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理為原則,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 尺寸及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原 則,由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 製作複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之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能予 以驗收,竟基於共同圖利寅○○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理,卻 於初、複驗記錄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搶修五五公尺,⒊抽驗樁號0k+10、0k +30、0k+50等斷面明視部分尺寸(詳驗收圖表),⒎抽驗五T元鼎護坦塊計一 00個。驗收意見︰一、除隱蔽及無法明視部分由監造人員負責外,經抽驗樁號 尺寸及數量與設計圖尚符,擬准初驗合格。二、本工程俟二十八天試體抗壓評估 合格後,再准予複驗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渠等職 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 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己○○、寅○○ 均於驗收時到場,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形屬實,而與 巳○○、A○○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巳○○、A○○因而與己○○、 寅○○共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法,使寅○○領取原 非於改善完畢複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八、草湖溪甲寅、北柳護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陳燕雪與戌○○合夥,以明勇公司名 義標得草湖溪甲寅、北柳護岸緊急搶修工程,約定由陳燕雪出資及提供牌照,但 由戌○○負責現場施工(陳燕雪因對施工內容不知情,故不分案偵查),自八十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施工,第三工程處指派亥○○為監工,戌○○雖明知蛇籠工 程應按前述合約規定及準則施作,但為節省工時及工料以牟取利潤,乃於僱工裝 填蛇籠時,將不符合約規定之超大或過小石塊均裝填入蛇籠,並於尚未完全裝滿 至蛇籠高度高達六十公分時,即將蛇籠之鐵絲網封閉,致裝石量、蛇籠高度均顯 有不足,亥○○於監工期間,明知裝石量顯有不足,蛇籠之高度亦有不足,竟均 未要求戌○○改善,反基於圖利戌○○之概括犯意,連續於製作監工日報表時, 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瑕疵,且均依契約規 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日報表上。該工 程於同年九月十一日完工後,第三工程處指派E○○初驗,丑○○複驗,E○○ 、丑○○於同年九月十九日前往驗收,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 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詳加丈量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 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程處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 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員複驗,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 造體之尺寸、規格、品質等,承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 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隨時辦理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 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理為原則,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 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尺寸及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 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原則,由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 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製作複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與合約不 符之情形,而均不能予以驗收,竟基於共同圖利戌○○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 驗、複驗程序辦理,卻於初、複驗記錄登載驗收情形為︰一、甲寅護岸工一四0 公尺,共計一四0支鉛線掛籠與設計圖相符。二、經抽查甲寅護岸工第九支、第 四九支、第九0支、第一二六支鉛線蛇籠工長度為一0公尺與設計圖相符。三、 北柳護岸工四五公尺,共計四五支鉛線掛籠與設計圖相符。四、經抽查北柳護岸 第五支、第四0支鉛線蛇籠工長度為一0公尺與設計圖相符。驗收意見︰除隱蔽 無法明視部分由監修人員負責外,其餘明視部分經抽驗與設計圖相符,擬准初驗 、複驗收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渠等職務上所掌之 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生 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亥○○、戌○○均於驗收時到場 ,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形屬實,而與E○○、丑○○ 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E○○、丑○○因而與亥○○、戌○○共同以行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法,使戌○○領取原非於改善完畢複 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
九、大里溪坪林護岸、旱溪新光護岸緊急搶修工程部分:勝暉公司負責人宇○○於八 十五年八月間標得大里溪坪林護岸、旱溪新光護岸緊急搶修工程,由水利局提供 機編蛇籠,第三工程處並指派玄○○為監工,宇○○雖明知蛇籠工程應按前述合 約規定及準則施作,但為節省工時及工料以牟取利潤,乃於僱工裝填蛇籠時,將 不符合約規定之超大或過小石塊均裝填入蛇籠,並於尚未完全裝滿至蛇籠高度高 達六十公分時,即將蛇籠之鐵絲網封閉,致裝石量、蛇籠高度均顯有不足,玄○ ○於監工期間,明知裝石量顯有不足,蛇籠之高度亦有不足,致外形亦成扁平狀
,而均未達合約規定之六十公分高,玄○○竟均未要求勝暉公司改善,反基於圖 利勝暉公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製作監工日報表時,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 及要求改善事項,而均認為並無瑕疵,且均依契約規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日報表上。該工程完工後,第三工程處指派 E○○負責初驗,丑○○複驗,E○○、丑○○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會同監工 玄○○前往驗收時,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 規定詳加丈量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 三工程處應於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 內派員複驗,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 、品質等,承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 規範隨時辦理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 式辦理為原則,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 位置、尺寸及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 理為原則,由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 錄後,製作複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 能予以驗收,竟基於共同圖利勝暉公司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 理,卻於初、複驗記錄登載驗收情形為︰一、第一工區護岸工五0公尺與設計圖 相符。抽驗樁號0k+010、0k+040明視尺寸與設計圖相符。吊放五T元鼎塊防汎 塊五0個與設計圖相符。二、第二工區蛇籠工長度一00公尺與設計圖相符。抽 驗第三六支、第六五支、第九三支長度一0公尺與設計圖相符。三、第三工區蛇 籠工長度三五公尺與設計圖相符。抽驗第三支、第三三支長度一0公尺與設計圖 相符。驗收意見︰一、除隱蔽部分由監修人員負責外,其餘明視部分尺寸如驗收 情形與設計圖相符,擬准初、複驗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 登載於渠等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共同行 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玄 ○○、宇○○均於驗收時到場,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 形屬實,與E○○、丑○○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E○○、丑○○因而 與玄○○、宇○○共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即驗收記錄之方法,使勝 暉公司領取原非於改善完畢複驗合格不得領取之全部工程款。十、大安溪鯉魚緊急搶修工程部分:勝暉公司負責人宇○○於八十五年八月間,亦標 得大安溪鯉魚緊急搶修工程,由水利局提供機編蛇籠,第三工程處指派宙○○監 工,宇○○雖明知蛇籠工程應按前述合約規定及準則施作,但為節省工時及工料 以牟取利潤,乃於僱工裝填蛇籠時,將不符合約規定之超大或過小石塊均裝填入 蛇籠,並於尚未完全裝滿至蛇籠高度高達六十公分高時,即將蛇籠之鐵絲網封閉 ,致裝石量、蛇籠高度均顯有不足,乙種胴體結束亦未依照合約規定施作,宙○ ○於監工期間,明知裝石量顯有不足,蛇籠之高度亦有不足,乙種胴體結束亦未 依照合約規定施作,宙○○竟均未要求勝暉公司改善,反基於圖利勝暉公司之概 括犯意,連續於製作監工日報表時,未據實填載各項施工瑕疵,及要求改善事項 ,而均認為並無瑕疵,且均依契約規定施工,而均連續將此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 載於其所製作之監工日報表上。該工程完工後,第三工程處指派B○○負責初驗
,C○○負責複驗,B○○、C○○於八十五年九月十日會同監工宙○○前往驗 收時,均明知竣工時,承包商應會同第三工程處就契約有關圖說與規定詳加丈量 與查對,必要時以紅漆加標記,相符後由承包商提出竣工報告,第三工程處應於 工程竣工之日起七日內派員初驗,並於工程初驗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內派員複驗, 且施工中工程隱蔽不能明視及竣工後不易拆驗構造體之尺寸、規格、品質等,承 包商施工中應隨時攝影備查及會同第三工程處辦理查驗,並按施工規範隨時辦理 工地試驗、檢驗及品質評估後製作紀錄備核,初驗,採全面檢查方式辦理為原則 ,由初驗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丈測構造體明視部分之高程、位置、尺寸及 數量並拆驗其厚度或性能製作初驗紀錄。複驗,採重點抽查方式辦理為原則,由 驗收人員依據契約及竣工圖說抽驗並查核施工中之評估及查驗等紀錄後,製作複 驗紀錄,且均明知該堤防工程均有上述與合約不符之情形,而均不能予以驗收, 竟基於共同圖利勝暉公司之犯意,而均未依上開初驗、複驗程序辦理,卻於初、 複驗記錄登載驗收情形為︰⒈堤防搶修長度三00公尺,⒊抽驗樁號 0k+000、 0k+100、0k+250、0k+300 等斷面明視部分尺寸(詳驗收圖表),⒎經核對掛 坡蛇籠計三00支,與設計圖相符。驗收意見︰經抽驗部分與設計圖相符,擬准 初驗合格。而將明知「與設計圖相符」之不實事項登載於渠等職務上所掌之公文 書即驗收記錄上,並提出於第三工程處,而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足以生 損害於第三工程處對於驗收結果審核之正確性。宙○○、宇○○均於驗收時到場 ,並於右揭驗收記錄上簽名,表示認同前開驗收情形屬實,而與B○○、C○○ 共同行使登載不實之驗收記錄。B○○、C○○因而與宙○○、宇○○共同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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