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91年度,3242號
TPHM,91,上易,3242,2003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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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上易字第三二四二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溫惠美律師
  自 訴 人 馨荷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淑合
        即蔡蕎安
右上訴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九一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檢察官移
檢察署八十八年偵字第六九五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無罪。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甲○○台灣雅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聞公司)之總經理 ,負責雅聞公司業務企劃、行銷,而葉林森(經本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五一六 六號判決有期徒刑六月確定)係雅聞公司負責人,雅聞公司以生產化粧品、保養 品為業,甲○○葉林森二人均明知「蘇活」二字係經桓雅企業有限公司(下稱 桓雅公司)創用之商標,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核准註冊(使用於各種天然生化化 粧品、保養品等商品,使用期間自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十 一月三十日止,該公司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三日起授權由馨荷企業有限公司使 用,期間至民國九十年六月二日止),甲○○葉林森二人竟意圖欺騙他人,共 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於民國(下同)八十五年間將上開商標「蘇活」二字 使用於雅聞公司所生產之保養品「尊貴純淨蘇活露」、「尊貴純淨蘇活乳霜」、 「尊貴純淨蘇活乳液」、「尊貴純淨蘇活肌精」等商品上,並於該等同一商品之 廣告、說明書等,附加該「蘇活」商標而散布,足以使消費大眾對雅聞公司及自 訴人之產品發生混淆。經警查獲前述雅聞公司之商品尊貴純淨蘇活露一百五十瓶 、尊貴純淨蘇活乳液一百十瓶、尊貴純淨蘇活肌精一百瓶、尊貴純淨蘇活乳霜二 十瓶。案經馨荷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馨荷公司)提起自訴,因認甲○○涉有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之罪嫌云云。二、查「蘇活」二字商標係經桓雅公司創用之商標,使用於化粧品、洗面皂、香水, 屬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三類之商品,經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核准註冊,使 用期間自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桓雅公司並於八十 五年六月三日起,將該商標授權由馨荷公司使用,期間至九十年六月二日止,此 有自訴人所提出之商標註冊證影本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㈠第五頁正、反面,第五 頁反面,有記載桓雅公司授權自訴人使用該商標之異動內容),則自訴人以其權 利被侵害,自訴被告違反商標法,於法並無不合,合先敘明。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証據認定之,無証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 十四條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証據,苟積極証據不足為不 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証據



。而認定犯罪事實應依証據,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故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 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証據足以証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 定,此有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第一八三一號判例可資參循。復按凡 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他他商品之名稱、形狀、 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之說明,附記於商品上,非作為商標使用 者,不受他人商標專用權之效力所拘束,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四、自訴人認被告甲○○涉有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之罪嫌,無非以甲○ ○係雅聞公司總經理,而雅聞公司所產製之保養品「尊貴純淨蘇活露」、「尊貴 純淨蘇活乳霜」、「尊貴純淨蘇活乳液」、「尊貴純淨蘇活肌精」等商品,均使 用上開「蘇活」商標,更於各該同一商品之廣告、說明書等,附加該「蘇活」商 標而散布(見原審卷㈠第十二頁至第十五頁),且經扣得雅聞公司之商品尊貴純 淨蘇活露一百五十瓶、尊貴純淨蘇活乳液一百十瓶、尊貴純淨蘇活肌精一百瓶、 尊貴純淨蘇活乳霜二十瓶為論據。
五、訊據被告甲○○坦承為雅聞公司總經理,該公司生產之前開乳霜、乳液、肌精等 保養商品名稱,及其廣告、說明書上使用「尊貴純淨蘇活」字樣,惟否認違反商 標法之犯行,辯稱:雅聞公司商品以「尊貴純淨蘇活」為化粧品、保養品之說明 ,使用「蘇活」二字是從英文「Revit- alizing」翻譯而來,只是作為說明產品 之功用性能而已,並非以之作為商標而使用。
六、經查被告所屬雅聞公司之前述產品確有在產品及說明書上使用「蘇活」二字,惟 觀諸雅聞公司之前述「活露」、「乳霜」、「乳液」、「肌精」等諸產品均使用 「尊貴純淨蘇活」六字,該六字之粗細、大小、顏色均相同,並無就其中「蘇活 」二字與「尊貴」、「純淨」有何特殊相異之處,則該「蘇活」二字是否做為商 標使用,已非無疑。而「尊貴」、「純淨」均係一般人耳熟能詳之形容詞,自不 待言,至於「蘇活」二字之語意則一般人較為生疏,惟被告亦提出三民書局股份 有限公司所出版之「學典」、文化圖書公司所出版之「辭彙」及將門文物出版有 限公司所出版之「辭海」三本字典,其上均有「蘇活」一詞(見被告九十二年一 月二日聲請狀所附之上證六、七、八),表示為死而復活之意,則「蘇活」一詞 自非自訴人所獨創,不能因一般人對「蘇活」一詞較為生疏,即謂被告使用「蘇 活」一詞,乃係抄襲自訴人之商標。又本件雖經原審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定 ,經該局以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智商0九四一字第九一00五三四0二號函 覆謂:「按商標之使用,應具表彰自己營業商品之意思,且在客觀上足以使一般 商品購買人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之標誌,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為商標法 第二、五條規定意旨所示,其標示與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使用人主觀尚無做 為商標使用之意思,一般商品購買人客觀上亦不認為係商標使用之普通使用,尚 屬有別。商標圖樣之近似,以具有普通知識之購買人,於購買時施以普通所用之 注意,有無混同誤認之虞判斷之,為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所規定。查 中文之『尊貴純淨蘇活』與中文之『蘇活』比較一節,前經本局於審定第八四六 四二0號『尊貴純淨蘇活』商標異議案中以中台異字第八八0八二五號商標異議 審定書認定為近似商標,並經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遞予維持確定在案。至於 本件證物商品上所使用之『尊貴純淨蘇活露』、『尊貴純淨蘇活乳液』、『尊貴



純淨蘇活乳霜』、『尊貴純淨蘇活肌精』等文字是否做為商標使用,應由貴院參 酌使用人主觀意思暨消費者之認識等相關事證逕依職權卓處。」(見原審卷㈠第 一七八頁至一七九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固認為中文「尊貴純淨蘇活」之商標 與「蘇活」商標近似,但並未認定本件被告所生產產品上使用之「尊貴純淨蘇活 」等文字係屬商標,並指出應由法院依職權卓處。嗣原審將本件商標爭議,送財 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鑑定結果,認雅聞公司之「尊貴純淨蘇活」系列之四種產 品使用之中文名稱及圖樣,與桓雅公司之商標專用權構成相似要件不合,不構成 商標專用權侵害,有該所出具之「商標專用權侵害鑑定研究報告書」一份可稽( 外放證物袋,見該報告第九頁、第六十三頁)。原審再函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鑑 定,經該局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以智商0九四一字第九一00八0四六三 號函覆:「扣案證物上所使用之『蘇活』、『尊貴純淨蘇活露』、『尊貴純淨蘇 活乳液』、『尊貴純淨蘇活乳霜』、『尊貴純淨蘇活肌精』部分究為商標或商品 說明文字等,依行政審查觀點,並參酌商品之性質及通常消費者之認知,附圖一 商品說明書二紙所使用『蘇活』二字之使用態樣(按係自訴人馨荷公司所使用之 說明),客觀上已具有識別力,應為商標之使用,與註冊第六九八0八六號『蘇 活』商標文字相同,應屬近似商標;附圖二之型錄或報紙廣告上(按係被告雅聞 公司之產品使用說明),同時併排揭示『尊貴純淨卸妝乳霜』、『尊貴純淨眼部 精華露』、『尊貴純淨等肌水』、『尊貴純淨點露』、『尊貴純淨嫩白粉』、『 尊貴純淨卸妝露』、『尊貴純淨氨基酸洗面皂』、『尊貴純淨蘇活露』、『尊貴 純淨蘇活乳液』、『尊貴純淨蘇活乳霜』、『尊貴純淨蘇活肌精』等文字,參酌 該商品之性質及通常消費者之認知,該『尊貴純淨蘇活』等文字應係商品功能之 說明文字,似非商標之使用態樣。」(見原審卷㈠第二四0頁至二四七頁,原審 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判決,該文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寄抵原審法院,但法官 係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始收到該文,此觀法官於該文所蓋之日期戳即明)。依上 說明,自訴人固享有「蘇活」之商標,但「蘇活」一詞並非自訴人所獨創,被告 係將「尊貴純淨蘇活」三詞並列,做為其產品之功能說明,並非將「蘇活」做為 商標使用,則被告之使用「尊貴純淨蘇活」並無侵害自訴人商標之情事,即不能 科被告以違反商標法之刑責。至於本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五一六六判決及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七三號判決,雖均認雅聞公司使用之「尊貴 純淨蘇活」侵害自訴人之商標,惟此係因該二判決,未查明字典確有「蘇活」一 詞,而認定「蘇活」二字意義並非明確肯定有以致之,此觀該二判決自明,本院 不受該二判決見解之拘束,附此敘明。
七、原審未予詳察,遽對被告為有罪之判決,容有未洽,被告提起上訴,否認犯罪, 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另諭知被告無罪。八、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併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八 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連 財




法 官 黃 金 富
法 官 林 明 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蕭 進 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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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雅聞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馨荷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桓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