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254號
TNDV,91,訴,254,2003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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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律師
         許世烜律師
  被   告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複 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李東柏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欣怡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陳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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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