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全聲字,92年度,197號
TPDV,92,全聲,197,2003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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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一九七號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代 理 人 李文注
        送達代收人 李
              住
  相 對 人 威信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十八號五樓
  法定代理人 賀仲華   住台北市○○○路○段十八號五樓
  相 對 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十八號六樓
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所為之九十年度裁全字第一○九一二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 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九十年度裁全字第一○九一二號裁定 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 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七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貞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劉寶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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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信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