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六八一號
原 告 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帶春營造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訴訟代理人 邢俊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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