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2682號
PCDV,91,訴,2682,2003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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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八二號
  原   告 平實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衍學
  訴訟代理人 朱子慶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君律師
  送達代收人 朱子慶律師       住台北市○○○路○段一七六號十二樓
  被   告 重聚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一七一號十樓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一二二號十四樓
  訴訟代理人 郭靜樺         住台北市○○○路一二二號十四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信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三  日~B書記官 吳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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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重聚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平實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