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797號
PCDV,90,重訴,797,2003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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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九七號
  原   告 愛爾蘭商Led
               
  法定代理人 Brendan
               
  訴訟代理人 楊宗儒律師
  被   告 台灣輕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華榮
  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劉以全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王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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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輕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