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1439號
SLDV,91,訴,1439,2003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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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九號
  原   告 台灣會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艷秀
  訴訟代理人 邱麗雲
  被   告 大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吉元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九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雅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   日~B法院書記官 黃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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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會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