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八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戌○○
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
蔡碧仲律師
楊瓊雅律師
被 告 午○○
巳○○
辰○○
寅○○
丁○○
卯○○
申○○
壬○○
戊○○
酉○○
子○○
己○○
天○○
丑○○○
丙○○
亥○○
辛○○
甲○○
地○○
乙○○
庚○○
癸○○
未○○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
七四一五、七四一六、七四一七、七四一八號),本院審理後逕以簡易判決如左:
主 文
戌○○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WEST牌香菸禮盒壹拾陸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貼紙肆張、名冊壹紙均沒收。
午○○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WEST牌香菸禮盒壹拾陸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貼紙肆張、名冊壹紙均沒收。
巳○○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WEST牌香菸禮盒壹拾陸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貼紙肆張、名冊壹紙均沒收。
辰○○共同連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WEST牌香菸禮盒壹拾陸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貼紙肆張、名冊壹紙均沒收。
寅○○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卯○○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申○○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參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酉○○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天○○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丑○○○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亥○○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地○○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癸○○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WEST牌香菸禮盒壹盒(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部分補充「..申○○(起訴 書誤載為蔡志俊)..李英世(俟到案另結)..王道海(已歿另結)..。」 等語,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戌○○、午○○、巳○○、辰○○、寅○○、丁○○、 卯○○、申○○、壬○○、戊○○、酉○○、子○○、己○○、天○○、丑○○ ○、丙○○、亥○○、辛○○、甲○○、地○○、乙○○、庚○○、癸○○、未 ○○等於審理時之自白(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九五號卷第二百九十七頁至第三 百頁),證物照片四張(前開卷宗第七十二頁至第七十三頁),勘驗筆錄(前開 卷宗第二百三十一頁、第二百三十三頁、第二百七十八頁、第二百八十頁)外, 餘皆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等雖或於審理時辯稱贈送及收受香菸禮盒僅為張貼競選廣告貼紙於計程車上 之對價,並非賄賂,不構成賄選,其等於偵查中之自白係迫於檢察官之要脅所為 云云。但查,被告等之犯行,業據其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不諱,互核大致相符, 復有扣案之香菸禮盒、貼紙、名冊可資佐證。被告雖執前開陳詞,然爾,本院當 庭勘驗偵查中之訊問錄音帶,被告等對答如流,所陳且與筆錄記載相符,檢察官 雖或以坦承即得從輕處理等詞勸誘被告等,但現行刑事訴訟法下檢察官本得與被 告量刑協商,要難認為檢察官之上開訊問方式已令被告等喪失自由意識,則其等 自白並無任何違法可言。此外,被告等於審理時均承認競選廣告貼紙係自行在排 班處拿取張貼,張貼時未受任何人指使,亦未有人告以將給予任何好處,越數日 始收到禮盒,收受禮盒之際,交付者亦未表明係何原因等語(本院卷第二百二十 四頁至二百三十五頁、第二百四十四頁至第二百六十五頁、第二百七十一頁至第 二百八十六頁訊問筆錄),則依其等之陳述,張貼廣告既在收受禮盒之數日前所 發生,而非同時為之,交付者又在未表明緣由之情況下交付禮盒,交付與收受香 菸禮盒當非出於張貼競選廣告之原因甚明。職是,被告等或曾翻異其詞,但卻與 事理有違,無非臨訟卸責之詞,並不可採。
三、被告等於本院調查時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表示願受同法 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三項所示科刑之範圍,本院審酌後於其請求範圍內為判決,特 予敘明。
四、另查,被告寅○○、丁○○、申○○、壬○○、戊○○、酉○○、子○○、丑○ ○○、丙○○、亥○○、辛○○、甲○○、地○○、乙○○、庚○○、癸○○、 未○○等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卯○○、己○○、天○○五年以 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均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參,酌以該等被告事後坦認 犯行,深表悔悟,堪認此次因一時失慮,初罹刑典,經此之偵查審判,當知所警 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為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各予宣告緩刑 三年,以啟自新。但該等被告於政府大肆查禁賄選下仍故意犯罪,法紀觀念明顯 淡薄,故責令於緩刑期內均接受保護管束,而觀後效。至被告戌○○、午○○、 巳○○、辰○○等,因其等為本件妨害選舉之交付賄賂者,犯罪情節較重,對於 國家民主發展之妨害非輕,本院認其等應逕接受刑事制裁為當,故不宣告緩刑。五、另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三項固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 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但如其賄賂已交付與有投票權之人收受 ,因收受者係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投票受賄罪,其所收受之賄賂應依 同法條第二項之規定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故犯投票 行賄罪者,其已交付之賄賂自應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其對向共 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告追徵沒收,不得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上開規定 沒收(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七七○三號判決參照)。因之,被告戌○○、 午○○、巳○○、辰○○等用以交付之賄賂即扣案之WEST牌香菸禮盒十六盒 (每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應依公職人選舉罷免法第九 十條之一第三項沒收之,被告寅○○、丁○○、卯○○、申○○、壬○○、戊○ ○、酉○○、子○○、己○○、天○○、丑○○○、丙○○、亥○○、辛○○、 甲○○、地○○、乙○○、庚○○、癸○○、未○○等已收受之賄賂即如主文所 示之WEST牌香菸禮盒(其中被告壬○○收受三盒,其餘被告各收一盒,每盒 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應從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沒 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扣案之貼紙四張、名冊一紙為 被告戌○○所有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沒收之 。末自案外人吳復萬、鄭分伙、黃清順處所扣得之WEST牌香菸禮盒三盒(每 盒壹拾組,每組各含香菸壹包及打火機壹個),因交付對象係無投票權之人,不 構成犯罪,自毋庸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 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 第一項、第九十八條第三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 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 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七、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被告已不得上訴;公訴人如不 服本判決,應自本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 道 周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王 佩 湘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