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中小字第三一一號
原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許麗花
被 告 世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佰陸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世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租用電話號碼0四─0000000 號、0四─0000000號電話,嗣移機更號為0四─0000000號、0 四─0000000號,自民國(下同)九十年十月起至九十年十二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台幣(以下同)一萬九千八百九十九元,迭經催繳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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