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92年度,15號
KSDV,92,勞訴,15,2003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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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一五號
  原   告 丙○○
  原   告 甲○○
  原   告 乙○○
  原   告 己○○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
        唐小菁 律師
  被   告 名客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丁○○   住
  被   告 台灣新聞報 設高雄市○○○路一號
  法定代理人 戊○○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   官 李勝琛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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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名客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