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1187號
KSDV,91,重訴,1187,2003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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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一八七號
  原   告 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被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七七號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七五號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正區○○○路○段十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中山區○○○路○段八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高雄縣美濃鎮農會       設高雄縣美濃鎮○○路○段一號
  法定代理人 丙○○    
  右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江雍正律師
        吳世敏律師
  被   告 高雄縣六龜鄉農會       設高雄縣六龜鄉○○村○○路一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林紀元
~B 法   官 蘇姿月
~B 法   官 陳月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B 法院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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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