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1224號
KSDV,90,重訴,1224,20030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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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二四號
  原   告 己○○
        丁○○
        戊○○
        庚○○
        丙○○○
  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 律師
  被   告 壬○○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
        楊昌禧 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訴訟代理人 陳妙泉 律師
  複 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
  被   告 辛○○
  被   告 鉅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李勝琛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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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成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