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1年度,269號
KSDM,91,附民,269,2003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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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六九號
  原   告 樹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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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樹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