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交抗字,92年度,369號
TPHM,92,交抗,369,2003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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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抗字第三六九號
  抗 告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右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
更字第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 下同)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車輛牌照 三個月,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開規定者,除依原條 款處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三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四項、第五項前段、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抗告人即受處分人甲○○駕駛漢創企業有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九S─○七二七 號小貨車,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許,行經國道三號高 速公路(即北二高)北向二十四公里往二十三公里處,因在道路上蛇行影響他車 行車安全,為警舉發之事實,業據證人即舉發本件違規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 察隊木柵分隊警員吳銘洲結證:「當時是早上九點多,我們在北二高北向二十五 公里巡邏箱簽到,我們後來開進景美隧道,隧道內是單向三線道,我們發現有堵 車的現場,以為有事故,就打開警車警示燈,往前開,在木柵隧道口發現受處分 人行駛在中線車道,左右很平均的晃動,稍微有點跨到左右的車道,後面的車輛 都不敢超車。我們在後面幫他管制,不讓車子超車,大約行駛一公里,期間警車 有跟他並行,看到他好像在打瞌睡,在二十二公里隧道口才攔停他,因為隧道內 沒有路肩,沒有辦法攔停。攔停後,受處分人說他身體狀況不是很好,但是否認 有蛇行」「(景美隧道及木柵隧道分別長幾公里?)景美隧道約長四百多公尺, 中間相隔約二百公尺,木柵隧道約長二公里」「(當時路段的風大不大?)隧道 裡面沒有什麼風,有的話也是空氣疏通的排氣」「(當時車流量如何?)當時因 為有管制,所以受處分人車輛旁邊沒有車輛,後面車輛都不敢超車,所以有堵車 的情形」「(受處分人當時的駕駛行為是否會影響用路安全?)隧道內雖不能超 車,但是受處分人的駕駛行為還是會影響左右車道的行車安全」等語(見原審第 三○○號卷第十五至十六頁),而證人吳銘洲自承擔任交通警察職務十年之久, 則經驗自當豐富,且與受處分人素昧平生,並無怨隙,係依法執行勤務之公務員 ,當無設詞誣陷之必要,其證言並無瑕疵而堪採信。受處分人原提出異議時所辯 :該路段風大,貨車會搖晃,但時間沒有很久,員警並非以攔查方式舉發,而係 由後超車後,示意其停車,其即依指示停車,並非故意蛇行云云,尚不足採,其 違規事實堪以認定。
三、原審認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項規 定,處異議人罰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吊扣牌照三個月,並依前開條例第六十三 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記違規點數三點,雖無不合。惟依前開條例第四十三條第 五項之規定受處分人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原處分機關漏未裁處,即與前



開規定有違,乃將原處分撤銷,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自為裁 定:「甲○○在道路上蛇行,處罰鍰新台幣壹萬捌仟元,並吊扣九S─○七二七 號牌照參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記違規點數參點」。四、抗告意旨略以;上開處罰結果,侵害人民之權利程度非低,如任執勤員警毋庸舉 證逕行舉發處分,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及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顯不相符。又受處 分人確係因風速過強而導致車體搖晃,並非故意蛇行,且所謂蛇行係指駕駛人故 意炫耀駕駛技術而橫跨二個以上車道之駕駛行為,吳明洲警員既可併行而過,且 證稱受處分人好像在打瞌睡,足見非故意蛇行。又受處分人已陳明「兩隧道間風 速較大」、「車體加裝固定帆布以後擋風面積增加極大」之事實,原審法院卻未 予調查,而以證人吳明洲警員所述為唯一證據,抗告人自難甘服。五、惟查:取締警員當場目睹受處分人違規之情形,其所為證詞自得據為證據,而證 人吳明洲警員已明確陳稱隧道內並沒有什麼風,只有空氣疏通的排氣,且受處分 人所駕車輛確有跨到左右車道晃動之事實,而影響後面之行車,則其蛇行之事實 已甚明確。受處分人所指並非故意蛇行及因車體裝置固定帆布各情云云,並不影 響其確有蛇行事實之認定。是原審依上開規定自為裁定,經核並無不合,受處分 人所提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照 男
法 官 陳 炳 彰
法 官 王 詠 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駱 麗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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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創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