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1號原 告 葉峻育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 表 人 許慈美訴訟代理人 張淑雅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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