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6年度,11號
TPDA,106,簡,11,2017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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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11號
原   告 葉峻育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
訴訟代理人 張淑雅
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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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