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935號
TPDV,106,除,935,2017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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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除字第935號
聲 請 人 陳重新(即陳郭以禮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龔美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31
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應更正為本裁定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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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9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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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1621941│1 │240 │
├──┼────────────┼───────┼──┼──┤
│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1988767│1 │179 │
├──┼────────────┼───────┼──┼──┤
│0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2329883│1 │41 │
├──┼────────────┼───────┼──┼──┤
│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2678402│1 │46 │
├──┼────────────┼───────┼──┼──┤
│0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2888866│1 │25 │
├──┼────────────┼───────┼──┼──┤
│0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3081037│1 │26 │
├──┼────────────┼───────┼──┼──┤
│0007│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1NX02937667 │1 │225 │
│ │(原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0008│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NX03662364 │1 │243 │
│ │(原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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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