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1133號
TPDV,106,除,1133,2017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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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133號
聲 請 人 林柏任(即林恩賦之繼承人)
      林冠伶(即林恩賦之繼承人)
      林芳任(即林恩賦之繼承人)
上列三人共同
兼法定代理 白玉真(即林恩賦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53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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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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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2-PD-0202444-0 │1000 │
├──┼──────────┼─────────┼───┤
│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2-MX-0424286-8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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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EX-0475581-7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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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9-MX-0660104-8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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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EX-0707220-5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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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FX-0755586-0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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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