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1097號
TPDV,106,除,1097,2017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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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97號
聲 請 人 胡 鋼
代 理 人 胡學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59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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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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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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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益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22653-9 │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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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