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1078號
TPDV,106,除,1078,2017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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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78號
聲 請 人 陳建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峻彬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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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0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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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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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55554-0 │1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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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