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941號
TPDV,106,重訴,941,2017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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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941號
原   告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禮良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律師
      許正欣律師
      陳建安律師
被   告 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陳適庸
訴訟代理人 陶大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伍佰萬伍仟柒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伍佰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之清算人 ,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 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8條第2項、 第32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公司已於民國105年 12月12日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陳適庸擔任清算人,並於105 年12月26日辦理解散登記,惟迄今尚未清償完結等節,業據 原告提出本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0號民事判決、經濟部公司 資料查詢附卷為憑,並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16至17 頁、第51頁及第85頁)。且本院依職權查調司法院清算人事 件查詢,陳適庸業向本院聲報清算人就任,並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司字第58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准予備查在案,亦有本院 查詢資料可佐,則被告既尚未清算完結,原告訴請被告采盟 公司清償債務,自應屬清算範圍內之債務,被告采盟公司於 此範圍內應視為尚未解散而有當事人能力,並應以陳適庸為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訴外人日商丸紅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丸紅公司)於95年1月1



2日向訴外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承攬中正國際機場聯外 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系統統包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後, 於95年2月27日將系爭工程其中機廠土建及其它機電設備工 程發包予林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林記公司),林記公 司則與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下稱中華顧問工程司)於 95年6月20日簽訂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 系統統包工程土建及其它機電設備工程設計服務工作委託契 約(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由中華顧問工程司提供工程服務 設計予林記公司,服務總價為新臺幣(下同)8,500萬元。 嗣因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並設立原告公司,其乃與林記公 司協議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轉由原告承擔,並經林記公司於 96年4月25日林工字第960425003號函同意在案,復因林記公 司之公司名稱變更為「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本件被告 )」,兩造遂於99年6月間簽訂第1號變更契約書。依上說明 ,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已分別變更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與「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兩造,合先敘明 。
㈡因兩造於第1號變更契約追加額外工作,系爭契約之總價金 因而調整為9,104萬4,692元,復因兩造再於100年2月間簽訂 第2號變更契約書,系爭契約總價金因而再次調整為1億1,24 2萬8,692元。惟因丸紅公司於101年2月24日終止與被告間系 爭工程之承攬契約關係,被告隨之與原告終止系爭契約關係 ,並於101年4月27日與原告簽訂結算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 ),依系爭協議第3點及第4點分別約定:「第2號變更契約 書服務費用共計2,138萬4,000元…乙方(即原告)同意尚未 結清之服務費待甲方(即被告)收受與丸紅公司間第一審求 償訴訟官司之判決書後二周內給付,且至遲不得晚於本結算 協議簽署後18個月內給付,惟甲方須予承諾不論判決結果為 何,甲方均應支付乙方該筆尚未結清之服務費用,共計1,28 3萬0,400元。」、「有關蘆竹機廠用地範圍變更設計服務費 中丸紅公司已先行給付甲方之217萬5,302元(含稅),待甲 方收受與丸紅公司間第一審求償訴訟官司之判決書後二周內 給付,且至遲不得晚於本結算協議簽署後18個月內給付」, 是依系爭協議上開合意事項之結論,被告同意至遲應於系爭 協議簽署後18個月內給付原告1,500萬5,702元(計算式: 1,283萬0,400元+217萬5,302元)。然因被告未依約履行, 兩造遂於104年10月14日再度召開協商會議(下稱系爭會議 ),並協議上開被告應清償債務其中217萬5,302元部分履約 期限展延至105年4月13日,被告甚於104年11月3日以采工北 字第48810號函確認將遵照該協商會議結論辦理,詎被告仍



未能依約履行而不斷向原告請求展期,原告遂於105年8月17 日以世曦捷字第1050016072號函函覆至多同意清償期延至10 5年7月13日。另關於1,283萬0,400元部分,被告與丸紅公司 之損害賠償訴訟一審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建字第53號及102年 度建字第231號民事判決宣判在案,且自系爭協議簽署之日 (即101年4月27日)起算,至今已逾18個月之久,原告已得 行使此項報酬請求權,然被告迄今仍未如數如期給付上開款 項。為此,原告爰依系爭協議第3點及第4點、系爭會議結論 ,請求被告給付1,500萬5,702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並聲 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以:被告公司已宣布解散,目前正在進行清算中,清 算人為陳適庸,被告並非不給付款項,而係因遭日商丸紅公 司惡意假扣押,導致被告運轉全部停止,對於原告請求之款 項不爭執等語。
三、經查: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契約、林記公司96年 4月25日林工字第960425003號函、第1號變更契約書、第2號 變更契約書、結算協議書、原告公司104年9月10日世曦捷字 第1040019920號函、104年10月20日世曦捷字第1040022684 號函、104年10月14日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 計畫機電系統統包工程土建及其它機電設備工程設計服務工 作會議簽到表及會議紀錄、被告公司104年11月3日采工北字 第48810號及105年4月28日采工北字第51920號及105年8月8 日采工北字第53658號函、原告公司105年8月17日世曦捷字 第1050016072號函、本院102年度建字第53號及102年度建字 第231號民事判決等件影本附卷為憑(見本院卷第18至50頁 、第53至67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85頁背面 ),自堪信為真實。
㈡依系爭協議第3點約定:「第2號變更契約書服務費用共計21 ,384,000元,因丸紅公司未與甲方(即被告)辦理結算,且 該服務費用截至目前為止甲方已核付8,553,600元,故乙方 (即原告)同意尚未結清之服務費待甲方收受與丸紅公司間 第一審求償訴訟官司之判決書後二週內給付,且至遲不得晚 於本結算協議簽署後18個月內給付,惟甲方須予承諾不論判 決結果為何,甲方均應支付乙方該筆尚未結清之服務費用, 共計12,830,400元(含稅)。」及第4點約定:「有關蘆竹 機廠用地範圍變更設計服務費中丸紅公司已先行給付甲方之 2,175,302元(含稅),待甲方收受與丸紅公司間第一審求 償訴訟官司之判決書後二周內給付,且至遲不得晚於本結算 協議簽署後18個月內給付;並依甲方對丸紅就本費用求償之



訴訟判決、和解或調解確定之金額增減之」(見本院卷第41 頁),被告復不爭執前開款項清償期均已屆期,是原告依前 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1,500萬5,702元(計算式:1,283萬0,4 00元+217萬5,302元),自屬有據,應予准許。四、復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 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 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 ,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1 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甚明。查本件原告係 依系爭協議第3點及第4點之約定、系爭會議結論請求被告給 付原告1,500萬5,702元,而該協議為未另為約定利率之債務 ,且依被告公司105年4月28日采工北字第51920號及105年8 月8日采工北字第53658號函、原告公司105年8月17日世曦捷 字第1050016072號函,前開債務清償期日為105年7月13日, 是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06 年9月9日(見本院卷第8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
五、從而,原告依系爭協議第3點及第4點約定及系爭會議結論, 請求被告給付1,500萬5,702元及自106年9月9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 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准許之。
六、本件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本院審酌後,於判決結果均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附此 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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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之清算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