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707號
TPDV,106,重訴,707,2017092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07號
原   告 趙婉羚
訴訟代理人 田俊賢律師
被   告 王媛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