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2年度,1499號
TPDV,92,除,1499,2003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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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九九號
  聲 請 人 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湘澤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八七五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蓓蓓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柯金珠~F0
~T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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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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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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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九十一年九月十日   │肆佰元     │FC0四二五五二│  │
│ │司劉湘澤     │         │           │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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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貳仟捌佰伍拾元 │GC二一九一二二│  │
│ │司劉湘澤     │         │           │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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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叁仟捌佰零陸元 │GC二一九一二六│  │
│ │司劉湘澤     │         │           │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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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叁仟捌佰零陸元 │GC二一九一二七│  │
│ │司劉湘澤     │         │           │        │一       │  │
├─┼─────────┼─────────┼───────────┼────────┼────────┼──┤
│5│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城東分行 │九十一年九月十日   │貳仟貳佰陸拾伍元│FC0四二五五三│  │
│ │司劉湘澤     │         │           │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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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