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2338號
TPDV,89,重訴,2338,2003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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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八號
  原   告 丙○○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律師
  被   告 普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七五號四樓
  法定代理人 己○○   住台北市○○○路○段七五號四樓
  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 律師
  複 代理人 胡志彬 律師
  被   告 甲○○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二四七巷一號二樓
  訴訟代理人 謝佩玲 律師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區○○路五九五巷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汪漢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書記官 王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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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