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6號原 告 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朝陽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張玲綺律師被 告 洪文龍 洪文煌 于文華 于沛涵 李臺金 李啟弘 謝秀英 楊寵盈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李志澄律師共 同複 代理人 林美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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