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524號
TYDV,91,重訴,524,2003041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二四號
  原   告  美商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Nancy
  訴訟代理人  羅惠玲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詩梅律師
  被   告  名田資訊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平鎮市○○街二七號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右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1/1頁


參考資料
美商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田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