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91年度,702號
SCDV,91,竹簡,702,2003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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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竹簡字第七○二號
  原   告 富立預半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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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吳玲珠
  訴訟代理人 林進塗律師
  被   告 甲○○   住
  被   告 乙○○   住
  右二人
  訴訟代理人 許坤松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四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珮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彭連喜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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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立預半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