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6年度,175號
TPDV,106,法,175,2017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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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法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凃志佶即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捐助章程,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捐助章程准予補充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 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之董 事長,該財團法人經報奉財政部於民國72年7月29日以(七二 )台財融第21179號函設立許可有案,並聲請本院登記處於72 年7月29日核准發給法人登記證書(登記簿第45冊第9頁第10 16號)。該財團法人經106年度第12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修訂捐助章程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第5 項第2款、第6項如附件所示之規定,而依民法第62條、第63 條規定,請求裁定准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等語。三、查,聲請人聲請上開事項,業據其提出身分證、捐助章程、 修正條文對照表、106年7月17日召開第12屆第1次董事暨監 察人聯席會議會議紀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7日 金管保產字第10602094800號函及法人登記證書等件為證。 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捐助章程 如附件之對照表所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神不違背,且與 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牴觸,其聲請變更章程,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附件:
┌──────────────────┬──────────────────┐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
├──────────────────┼──────────────────┤
│第五條 基本會員及贊助會員 │五、基本會員及贊助會員 │
│一、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⒈ 凡經財政部核准經營工程保險之國內 │
│ 經營工程保險之國內保險業及再保險│ 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均得參加本會為基 │
│ 業均得參加本會為基本會員。 │ 本會員。 │
│ │ │
├──────────────────┼──────────────────┤
│第六條 組 織 │六、組 織: │
│一、董事會: │(一)董事會-⒌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
│(五)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每│連任,但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
│ 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各董事投票權各為│
│ 人數三分之二,各董事投票權各為一│一票。常務董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 票。常務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董事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 。 │ │
│ │ │
├──────────────────┼──────────────────┤
│第六條 組 織 │六、組 織: │
│一、董事會: │(一)董事會-⒍董事會每年召開二次,並│
│(六)董事會每年召開二次,並得隨時經董│得經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之要求,召開│
│ 事長之召集或經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臨時董事會。 │
│ 上之要求召開臨時會議。 │ │
│ │ │
├──────────────────┼──────────────────┤
│第六條 組 織 │六、組 織: │
│五、委員會: │(五)委員會-⒉執行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
│(二)執行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擔任委│ 人,擔任委員會主席,任│
│ 員會主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委│
│ 委員會每季開會一次,並得隨時經主│ 員會每個月開會一次,並│
│ 任委員之召集或委員七人以上連名提│ 得隨時經主任委員之召集│
│ 議召開臨時會議。 │ 或委員七人以上連名提議│
│ │ 召開臨時會議。 │
│ │ │
├──────────────────┼──────────────────┤
│第六條 組 織 │六、組 織: │
│六、本會設業務部,負責處理本會經常業│(六)本會設業務部,負責處理本會經常業│




│ 務及執行董事會與執行委員會交辦事│ 務及執行董事會與執行委員會交辦事│
│ 項。業務部置執行長一人及職員若干│ 項。業務部置經理一人,工程師、職│
│ 人,並得分組辦事,其組織規程經執│ 員、工友若干人,並得分組辦事,其│
│ 行委員會通過,報請董事會同意後實│ 組織規程經執行委員會通過,報請董│
│ 施。 │ 事會同意後實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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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