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五五號 原 告 固群空調冷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志焜 被 告 甲○○右列被告甲○○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三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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