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八一號
原 告 國富鎮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律師
複 代理人 紀雅惠律師
被 告 上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高志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羅培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田慧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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