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307號
ILDV,90,訴,307,2003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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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七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律師
  被   告 志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世超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另通知證人林文杰於上開期日到場作證。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張軒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七   日~B法院書記官 許麗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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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