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92年度,21號
CYDV,92,簡上,21,2003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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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一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國一律師
  被上訴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崑地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本院嘉
義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嘉簡字第八二五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 實
甲、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台幣(下同)二十 七萬三千三百七十五元(以下稱系爭款項),及自上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陳述:除與原審判決書所載者相同茲予引用外,補稱: 上訴人願以上訴狀繕本之送達,為撤銷關於兩造間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之意思表 示,贈與之意思表示既已合法撤銷,上訴人自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 上訴人返還上訴人上開墊付之系爭款項。
三、證據:援用原審之立證方法。
乙、被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駁回上訴。
二、陳述:除與原審判決書所載者相同茲予引用外,補稱: 兩造間並未訂立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上訴人所為之修建房屋、購置家具等行為 ,係為使訴外人陳柏村居住舒適而已等語,資為抗辯。三、證據:援用原審之立證方法。
理 由
一、本件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訂有以其所生之子陳柏村由被上訴人收養為負擔之贈 與契約,因被上訴人不履行其負擔,其已撤銷該贈與,從而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前開所墊付之系爭金額。被上訴人則以:兩造間並未訂立 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上訴人所為之修建房屋、購置家具等行為,係為使陳柏村 居住舒適而已等語,資為抗辯。
二、查上訴人主張其替被上訴人之房屋僱工修建並裝潢,建造一間浴室及二間廁所, 重鋪水泥地板,建造圍牆及鐵門,並購置電視、洗衣機、神桌及椅子等家具,共 支出二十七萬三千三百七十五元,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且據上訴人提出估價單 、收據、相片等物為證,且經證人陳進東、侯金獅、陳家川陳嘉田等人證述屬 實,堪信為真實。
三、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 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又民事 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



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 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件上訴人既主張因兩造所訂立附有以收養陳柏 村為負擔之贈與契約,因被上訴人不履行負擔,業已撤銷系爭贈與契約,則被上 訴人自有返還不當得利之義務等情,為被上訴人所否認,揆諸前揭說明,上訴人 自應對其與被上訴人間確實訂立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關係存在,且該附有負擔之 贈與契約,業已依法撤銷,則被上訴人受領上訴人前揭墊付之系爭款項為無法律 上原因等情節負舉證之責任。惟查:上訴人上開主張之事實,雖據其提出估價單 、收據、相片等物為證,然前開證物,縱使為真,亦僅能證明確實上訴人有支出 該筆系爭款項而已,至於為何支出該筆款項之原因及依何種法律關係支出,則無 法證明,自難為上訴人有利之認定;又雖證人陳葉金枝於原審證稱:「‧‧有聽 到乙○○向原告說要收養原告的兒子陳柏村。‧‧約一個月後,我有聽到陳柏村 在叫乙○○乾媽。」、「(後來有無收養?)我不知道」、「(陳柏村有無與乙 ○○同住)有,住好幾個月。」等語,然而依上揭證詞之內容,亦仍無法證明兩 造間確實訂立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且上訴人亦未能再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證明兩 造間確實訂立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則上訴人上開之主張,即不足採。四、從而,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間訂有附有負擔之贈與契約,嗣因被上訴人不履行其 負擔,其已撤銷該贈與,爰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墊付之系 爭款項,及自九十一年十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 無理由,不應准許。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原審為上訴人敗 訴判決,並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所持理由雖與本院不同,惟其結論則無二致, 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舉證,經審酌後認不影響判決結果,無庸一一論述,附此敘 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審判長法官 林以長
~B  法   官 黃渙文
~B  法   官 蕭道隆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B  書 記 官 沈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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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