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租賃契約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2年度,28號
NTDV,92,重訴,28,2003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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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八號
  原   告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送達代收人 乙○○    
  被   告 金鶯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南投縣埔里鎮○○路二二一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租賃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鄭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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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鶯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