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92年度,77號
SYEV,92,營簡,77,2003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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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營簡字第七七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周培松
  訴訟代理人 周昆琮
        周培倉
        李漢錱
        李漢松
        李漢標
        李玉雪
        李玉華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四時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何武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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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