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91年度,3235號
KSEV,91,雄簡,3235,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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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雄簡字第三二三五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被   告 己○○
        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被   告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辛○○○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己○○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萬元,及如附表一票面金額欄所示金額自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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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