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易字,92年度,297號
TNHM,92,上易,297,20030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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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敬股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律師
        邱銘峯律師
        劉棕欣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陳惠菊律師
        蔡信泰律師
        洪毓良律師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竊佔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四九八號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七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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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