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92年度,508號
TPHM,92,上訴,508,200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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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五О八號
  上 訴 人
  即自訴人  庚○○○經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辛○○
  代 理 人 己○○律師
  被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戊○○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貴敏律師
        林三加律師
        洪志青律師
  被   告 小馬哥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丙○○
  被   告 黑大利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癸○○
  被   告 乙○○
  被   告 子○○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被   告 丁○○○音樂帶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壬○○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宜光律師
右上訴人自訴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三八
О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月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溫 耀 源
                    法 官 何 菁 莪
                    法 官 邱 同 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 昭 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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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音樂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庚○○○經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黑大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小馬哥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