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386號
ULDV,91,訴,386,2003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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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八六號
  原   告 丙○○
        甲○○
        乙○○
  兼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洪士凱律師
  被   告 鴻泰市地重劃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二三七號三樓之一
  法定代理人 戊○○   住
  訴訟代理人 林瑩欣律師
        黃金洙律師
        江崇源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蔡碧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張瑛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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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泰市地重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