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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96號
TNDV,91,重訴,96,20030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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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九六號
  原   告 協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律師
  被   告 台南縣新營市公所   設台南縣新營市○○路卅號
  法定代理人 陳慶泰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
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   法   官 李銘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B   法院書記官 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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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協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