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157號
TPDV,92,訴,1157,200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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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七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乙○○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聲明:
㈠被告甲○○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十萬元。 ㈡被告乙○○應給付原告一百萬元。
陳述:
㈠被告甲○○部分:
⒈原告同棟四樓住戶的水管破裂,造成三、二、一樓都漏水,原告住二樓,民 國九十一年五月開始漏水時,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是吳淑莉,豐達保全公司 受吳淑莉的告知修理,到七月份還沒有修理好。 ⒉被告甲○○於九十一年七月份社區管理委員會中報告願負責督促整修原告所 住竹一棟房屋漏水事,當時豐達保全公司總幹事亦請水電施工,後被告甲○ ○擔任社區主委,驟然與豐達保全公司解約,總幹事離職停止施工,被告甲 ○○並故意拖延不處理。原告房屋始終在漏水中並造成房屋牆壁腐蝕,水泥 大塊剝落、國際牌冷氣機一噸、二.五噸各乙台內流入污水。 ⒊原告當時委託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委託當時的保全公司,當時保全公司也在 處理,被告接任之後在會議中同意修好,但到現在還是在漏水。 ⒋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甲○○賠償冷氣機兩台三萬元、房屋 修繕費三萬元、精神慰藉金四萬元。
㈡被告乙○○部分:
⒈原告同棟十七號三樓住戶的馬桶水管破裂,造成原告客廳的牆壁自九十年二 月起漏糞。
⒉被告乙○○於九十年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原告自九十年二月起因住家 隔壁二樓浴室天花板流入糞便匯集浸至原告客廳牆壁,惡臭難聞,蟲蠅到處 橫飛,叮得全家身體腫瘤斑斑均得赴醫治療,無法工作及居住,經社區委員 魏秋富會同查察係由同棟十七號三樓馬桶水管破裂造成,並委請社區管理員 程月娥儘快處理,由於社區主委乙○○聘請之程月娥處理失當,被告乙○○ 故意拖延不處理,拖至六月原告客廳牆壁污染糞便由小點至全面。期間原告 雖多次反映、抗議,被告乙○○均拖稱還在協調中,兩年來社區幹部換了多 位,亦請被告乙○○出面處理,均置之不理,妻至今雖已康復,但原告未能 痊癒,辭了工作四處求治,身心受創至深。
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被告乙○○應賠償醫療費六千五百十六元、原



告失業廿個月計七十四萬三千五百元(九十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二月廿八 日、每月三萬七千一百七十五元)、精神慰藉金廿五萬元,請求其賠償一百 萬元。
證據:提出調解不成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照片、薪資單、國防部通信資訊指 揮部令等為證,並聲請傳訊證人魏秋富吳淑莉杜佾錩。乙、被告甲○○方面: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陳述:
㈠被告否認有故意或過失致原告受損害。
㈡縱原告所有之房屋有任何缺失,或致其有不適之情事,乃其個人或與其他相鄰 房屋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與被告義務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之職 責無干。
㈢被告否認原告訴狀中無憑據所指被告甲○○「願負責督促整修...」云云之 事實。
㈣兩造住於同一社區,共有七層樓的房屋,共有九棟,共有二百五十四戶,每一 棟選一位委員,再共同選一位主任委員,每年改選一次。原告住竹區,被告住 梅區,被告於九十一年七月當選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是處理社區共同的事項 。豐達保全公司是因為合約到期沒有續約,並非遭解聘,而且更換為力山保全 公司是有經過公聽會的。
㈤九十二年二月由總幹事找出漏水原因是四樓的浴室水管破裂,但四樓住戶的先 生住院,所以無法馬上修理,四樓住戶將水錶關上,就沒有漏水了。丙、被告乙○○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其提出答辯狀以: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陳述:
㈠原告丙○○所謂之損害,係其同棟三樓鄰居馬桶水管破裂所造成,而該馬桶水 管之所以破裂,並非被告乙○○所為。
㈡社區住戶住家內部之整理修繕純屬私事,非屬公共領域之範圍,除非涉及公共 安全等公共事務,否則管理委員會實無置喙之餘地,更無代為修繕之可能。原 告徒以被告乙○○曾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而指被告乙○○為侵權行為人,顯 為當事人不適格。
㈢社區管理員程月娥乃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聘用,並非被告乙○○出資聘請。 理 由
程序方面:本件被告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原告主張:㈠原告同棟四樓住戶的水管破裂,致原告二樓房屋自九十一年五月開始 漏水,被告甲○○自九十一年七月份起任主任委員,於社區管理委員會中報告願負 責督促整修原告房屋漏水,後驟然與豐達保全公司解約,總幹事離職停止施工,被 告甲○○並故意拖延不處理,原告房屋始終在漏水中並造成房屋牆壁腐蝕,水泥大 塊剝落、冷氣機內流入污水,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甲○○賠償冷 氣機三萬元、房屋修繕費三萬元、精神慰藉金四萬元,計十萬元。㈡原告同棟十七



號三樓住戶的馬桶水管破裂,造成原告房屋客廳的牆壁自九十年二月起漏糞,被告 乙○○於九十年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委請社區管理員程月娥處理,由於程月 娥處理失當,被告乙○○拖延不處理,致原告客廳牆壁污染糞便,惡臭難聞,蟲蠅 到處橫飛,叮得全家身體腫瘤斑斑均得赴醫治療,無法工作及居住,依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請求權,被告乙○○應賠償醫療費六千五百十六元、原告失業七十四萬三千 五百元、精神慰藉金廿五萬元,故請求被告乙○○賠償一百萬元。被告甲○○辯以:被告並未故意或過失致原告受損害。縱原告所有之房屋有任何缺 失,或致其有不適之情事,乃其個人或與其他相鄰房屋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與 被告義務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之職責無干。否認原告訴狀中無憑據所指 被告甲○○「願負責督促整修...」云云之事實等語。 被告乙○○辯以:原告丙○○所謂之損害,係其同棟三樓鄰居馬桶水管破裂所造成 ,而該馬桶水管破裂,非被告乙○○所為。社區住戶住家內部之整理修繕純屬私事 ,非屬公共領域之範圍,管理委員會無置喙之餘地,更無代為修繕之可能。原告徒 以被告乙○○曾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而指為侵權行為人,為當事人不適格等語。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㈠原告同棟四樓住戶的水管破裂,致原告二樓房屋自九十一年上半年起漏水。 ㈡被告甲○○自九十一年七月份起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㈢原告同棟十七號三樓住戶的馬桶水管破裂,造成原告房屋客廳的牆壁自九十年二 月起漏糞。
㈣被告乙○○於九十年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告主張被告甲○○答應要負責督促整修漏水而未將漏水修好,致原告房屋始終在 漏水中並造成房屋牆壁腐蝕,水泥大塊剝落、冷氣機內流入污水,請求被告甲○○ 賠償冷氣機費、房屋修繕費、精神慰藉金;被告乙○○委請程月娥處理漏糞事宜, 程月娥處理失當,被告不處理,致原告客廳牆壁污染糞便,蟲蠅叮得全家身體腫瘤 斑斑均得赴醫治療,無法工作及居住,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乙○ ○賠償醫療費、原告失業損失、精神慰藉金。被告則均否認對原告有何侵權行為。 故本件兩造所爭執者應為:原告房屋漏水,致房屋牆壁腐蝕、水泥大塊剝落、冷氣 機二台內流入污水之損害,是否為被告甲○○之不法行為所致?原告客廳牆壁漏糞 ,致客廳牆壁污染糞便、蟲蠅叮得身體腫瘤斑斑得赴醫治療、無法工作及居住之損 害,是否為被告乙○○之不法行為所致?
㈠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 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 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四八一號判例著有明文。 ㈡本件原告所主張其房屋漏水,致其受有房屋牆壁腐蝕、水泥大塊剝落、冷氣機內 流入污水之損害部分:依兩造所述,原告房屋漏水之原因為原告同棟四樓住戶的 水管破裂。被告甲○○自九十一年七月份起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縱曾 答應要負責督促整修漏水而未將漏水修好,亦難認與原告所主張之前揭損害間有 何因果關係。
㈢本件原告所主張其客廳牆壁漏糞,致其受有客廳牆壁污染糞便、蟲蠅叮得身體腫 瘤斑斑得赴醫治療、無法工作及居住之損害部分:依兩造所述,原告客廳牆壁漏



糞之原因為原告同棟十七號三樓住戶的馬桶水管破裂。被告乙○○於九十年擔任 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縱管理員程月娥處理失當、被告未處理,亦難認與原 告所主張之前揭損害間有何因果關係。
㈣此外,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甲○○、被乙○○有何不法行為致原告受有前揭損害 ,被告所辯應可採信。
綜上所述,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甲○○、被告乙○○有何不法行為,亦未舉證證明 其房屋漏水、客廳牆壁漏糞之損害與被告甲○○、被告乙○○間有何因果關係。故 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甲○○賠償冷氣機、房屋修繕費、精神 慰藉金,又請求被告乙○○賠償醫療費、失業損失、精神慰藉金,均無理由,不應 准許。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甲○○給付十萬元,請求被告乙○○給付一百萬元,於 法不合,應予駁回。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 毋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周美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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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