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一五八號 原 告 丁○○○ 黃仁豐 黃林美雲 石淑真 黃千祝 紀娜娜 黃敏聰 吳雪鳳 王建勝 李百華 楊峰銘 陳秀薰 許瑞珠 徐玉欄 游張雪 洪佐霖 林文玲 白明儀 吳太郎 高義忠 邱淑玲 高義明 王琇惠 呂玉英 蘇劉素月 蘇明媛 方 瑜 詹景勝 洪建泰 邱榮輝 劉明清 劉明仁 陳素貞 蔡郭玉霞 黃向助 傅埱婷 劉兆祥 張陳豐鑾 柯朝陽 江綠芬 王全居 石明山 謝素珠 吳陳素猜 黃頌惟 周文遠 林秀英 呂張美子 張俐賓 簡玉雲 吳喻玲琍 許美珠 陳仲盛 翁必仁 沈維揚 張黃綠英 李耀宗 陳威志 官宇柔 王高正 李向明 黃李淑花 林志賢 賴淑幸 陳淑貞 廖祥宏 陳麗枝 張嘉成 邱華煥 吳安安 冉長壽 連吉村 邵炫銘 陳碧雲 李傅玉霞 張宣凱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游秋惠 原 告 歐麗雅 陳鳳蘭 蘇國華 陳淑睍 郭瑞源 茹毅紅 吳淑容 蔣台珍 許明仁 張金池 陳秀珍 李忠桂 顧筠青 張志輝 黃筱雯 吳秉樺 吳姝錡 吳秉臻 右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陳翠金 原 告 吳佩珊 呂林秀娥 張麗楞 蔡錫堯 林志哲 陳佳伶 王桂美 羅懷遠 楊永武 柯正升 林炎山 林玉霜 黃心怡 黃 陶 黃麗華 蕭華文 鄭金鳳 何曾麗華 朱張義然 李鴻地 陳明鳳 胡秀蘭 陳明雪 陳榮發 蔡麗惠 戴麗雪 石高昌 張吳筱芸 黃美珍 高莊淑賢 賴振雄 黃衍三 鄒慶田 鍾九妹 陳環球 賴富立 劉侯淑姿 王素娥 張林錦鳳 陳家慶 賴素雲 蔡振榮 周龍通 許清彬吳秋涼 洪茂洲 顏怡安 姜允明 謝林春子 張郭海 李玉鳳 胡士彬 陳毅君 黃碧華 王進發 殷登峰 謝瑞穗 許永田 謝綉治 塗金條 李素珠 高惠美 黃陳素香 陳幸君 鄭林阿尾 謝蔚蘋 鄭 田 黃毓秀 張美玉 張博超 林淑芬 王鍾招蘭 劉明德 陳月嬌 陸龍生 廖淑枝 廖春玉 李信興 陳珮珣 陳瑞騰 李雅卿 郭宏模 陳威廷 盧玉 鄭秋貴 游正誼 張玉子 梁新福 丁盧明秀 盧明德 張明國 施鄭素燕 廖盛茂 陳宥嫺 何清標 林宗耀 蔡文忠 陳許美花 賴啟弘 張劉美枝 唐德麗 余曾金馨 林玉華 駱雪芳 張介民 沈勝 柴慧齡 林 埱 謝志偉 董淑婉 周有恆 公惟惠 黃純貞 傅泰平 蔡麗卿 魚麟屏 賴阿敏 蔡惠朱 王江柱 王文信 李淑芬 右二百一十 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永邦(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住:台北市○○區○○路三號九樓 右 一 人 複 代理人 黃鈵淳律師 被 告 乙○○ 陳台盛 丙○○ 甲○○右被告等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0二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年 五 月 一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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