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6年度,71號
TPDV,106,司執消債更,71,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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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牛俊權

代 理 人 張衞航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代 理 人 曾慶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如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 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允 者,亦同;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 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 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4 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52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任職於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保全員,含年終獎金、端午獎金、中秋獎金及生日禮金 之每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下同)21,860元,名下有存款3,27 9元,無其他財產,有薪資明細、薪資通知簡訊、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勞保查詢結果、本院民國106年8 月11日調查筆錄各在卷足憑。又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 方案,條件為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15日為 第1期首繳日,以1個月為1期,第1期清償10,279元,第2期 至第72期,每期清償7,000元,共71期,合計清償6年72期, 總清償金額為507,279元,清償成數10.39%,並於每期當月 15日或之前付款予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由其統一辦理收款及 撥付款項予各金融機構債權人,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非金融 機構債權人由債務人自行辦理付款。
三、次查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經轉知各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 銀行表示同意,澳盛(台灣)商業銀行逾期未表示,視為同意 ,其餘債權人均表示不同意,不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 條第2項規定之可決條件,惟經本院審酌債務人之財產及收 入狀況,可認其更生條件實已盡力清償,理由如下: ㈠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為507,279元,高於 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可處分所得 48,268元;另其名下僅有存款3,279元,無其他有價值財產 ,堪認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亦高於法院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可得受償之總額。 ㈡債務人現居住於臺北市文山區,其所列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 月必要支出13,501元,包括膳食費7,500元、交通費600元、 醫療費259元、相當於租金之補貼費用3,000元、雜項600元 、水電瓦斯分擔費544元、手機費998元,衡其總支出,尚低 於臺北市106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554元。是債 務人所列每月必要支出既未逾最低生活費標準,顯無浪費情 事,則其如何分配其各項生活支出,自得由其視具體情形彈



性運用。
㈢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之理由略以:清償成數過低、部分項 目支出過高、收入過低云云,惟查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並非 認可更生方案之唯一標準,更生方案在於以債務人現有之資 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非僅以債務人清償之成數以 為論據,債務人每月收入21,860元,扣除必要支出13,501元 後,將每月餘額提出7,000元(已逾每月餘額五分之四)用以 清償債務,第1期並將名下存款3,279元列入清償,且所列個 人支出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足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又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訂定,係為使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 費者,有重建復甦之機會,且本件債務人名下並無有價值之 財產,倘遽予轉入清算程序,對各債權人實為不利。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足認債務 人已盡力清償,復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 2項所定不 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 該更生方案。並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 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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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