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三七五一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以賭博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補充「被告乙○○前於九十年四月二十 六日,在潘萬青經營位於台北縣蘆洲市○○路四二二巷六號之電子遊戲場之公眾 得出入場所與店方賭博財物,嗣經本院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以九十一年度易字第 一六○五號判處罰金二千元確定,被告甲○○前於九十年三月間起受僱潘萬青, 在前開電子遊戲場之公眾得出入場所內擔任員工,與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並恃 以為常業,嗣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為警查獲,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以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六○五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經查本件與前開案件間 隔長達一年,被告顯非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本院自得就本件犯罪事實予以審究」 外,其餘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爰審酌被二人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其等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 犯罪所生之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賭博性電玩機具如附表一,係當場賭博之器具;附表二,係在賭檯之財物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沒收。另附表三, 係供常業賭博所用之物,均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 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六十 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 簡易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 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明 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 慧 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博者,不在此限。(罰金數額已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提高為十倍)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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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物 品 名 稱 │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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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柏青哥」 │ 四十台(含IC板四十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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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超九賓果」 │ 十台(含IC板 十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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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滿天星PPK」 │ (含IC板 十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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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賓果馬戲團」 │ 一台(含IC板 九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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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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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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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賭資新臺幣五萬八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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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花旗銀行面額二十萬元之支票(票號 CH000 0000)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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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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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物 品 名 稱 │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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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準備金出入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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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柏青哥鋼珠兌換表 │ 八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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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寄珠卡 │ 二百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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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暫借款明細表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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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員工手則 │ 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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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柏青哥機台報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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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柏青哥鋼珠兌換表 │ 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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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補珠單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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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帳單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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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帳冊 │ 四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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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會員名單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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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開分表拾 │ 九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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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紅龍拉後簽明細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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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會員名冊 │ 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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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準備金表 │ 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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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信用卡刷卡機 │ 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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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簽帳單 │ 五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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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現金支出傳票 │ 十九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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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 摸彩券外贈表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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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招待單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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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 超玖開贈明細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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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 PK外贈明細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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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 │ 開分卡一千分 │ 六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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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 │ 開分卡二千分 │ 三十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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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 │ 開分卡一萬分 │ 六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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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 │ 開分卡二萬分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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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 │ 摸彩券 │ 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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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 │ 代幣 │ 五千九百八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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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 │ 計算機 │ 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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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 │ 遙控器 │ 三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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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 │ 平日營收總表 │ 五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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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 │ 帳單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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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 │ 摸彩券明細表 │ 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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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 │ 房屋租賃契約書 │ 二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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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 │ 機台調整表 │ 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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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 │ 已簽帳單 │ 六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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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 │ 已中獎照片 │ 二十五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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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 │ 員工打卡單 │ 二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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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 │ 電子螢幕LED顯示器 │ 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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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 │ 日報表拾 │ 五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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