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5421號
TPDV,106,司促,15421,2017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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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542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尚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億全球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傅豪(TANG FOO HOW)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日計收柒仟捌佰柒拾伍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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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億全球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